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临时设施许可
一、事项: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临时设施许可
二、依据:
(一)《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设施的,应当征得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
三、条件:
(一)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二)因建设等特殊需要临时堆放、搭建;
(三)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四、数量:无限制
五、材料:
(一)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占用地点平面图;
(四)产权人和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六、程序:接收--受理--现场勘验--审查--决定--送达
七、收费:无
八、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送达。
九、受理地点、电话:
(一)地点:市行政审批中心城管窗口
(二)电话:5513452
十、办理人员:主办:协办:
十一、申请表格式文书:
(一)市行政审批中心城管窗口领取
(二)网站下载:www.ntu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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