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标牌、标识)设置许可
一、事项:户外广告(标牌、标识)设置许可
二、依据:
(一)《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户外广告应当统一规划,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保持安全、整洁、完好。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标牌和标识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三、条件:
(一)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二)必须符合设置规划、规范的规定,按照批准的内容、形式、规格、地点和期限设置,不得擅自改变。(《江苏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六条)。
四、数量:无限制
五、材料:
(一)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广告整体和局部效果图;
(四)产权人和相关部门同意设置的证明材料。
六、程序:接收--受理--现场勘验--审查--决定--送达
七、收费:无
八、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送达。
九、受理地点、电话:
(一)地点:市行政审批中心城管窗口
(二)电话:5513452
十、办理人员:主办:协办:
十一、申请表格式文本:
(一)市行政审批中心城管窗口领取
(二)网站下载:www.ntu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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