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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一、事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二、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市容环卫作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自行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应当向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申报处置方案,做到日产日清、密闭运输,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不得乱堆乱倒。

三、条件:

(一)《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市容环卫作业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金、技术、人员、装备等条件。

(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市容环卫作业企业进行市容环卫作业服务,应当遵循市容环卫专业规范和有关合同的约定,达到国家以及省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三)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将生活垃圾运往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场,不得任意倾倒。

(四)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密闭化,经常清洗,保持整洁、卫生和完好状态。城市生活垃圾在运输作业途中,不得扬、撒、遗漏。

四、数量:无限制

五、材料:

(一)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企业资金、技术、人员、装备证明材料。

六、程序:接收--受理--现场勘验--审查--决定--送达

七、收费:无

八、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送达。

九、受理地点、电话:

(一)地点:市行政审批中心城管窗口

(二)电话:5513452

十、办理人员:主办:协办:

十一、申请表格式文书:

(一)市行政审批中心城管窗口领取

(二)网站下载:www.ntu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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