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辖市城管(市容)局,无锡、苏州市市政公用局:
为深入贯彻全省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省城市管理工作会议和全省城乡统筹处理垃圾工作现场会的相关部署,我厅拟近期开展2006年度城市管理创优活动考核,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城市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督促,促进全省城市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的不断提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根据2006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会议部署,今年将继续对省辖市和部分县(市、区)“城管创优”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请各省辖市根据今年来对所辖县(市、区)的检查考核情况,推荐1-2个县(市)或区(不含市区)参加全省“城管创优”现场调研考核。
二、考核办法与内容
为客观反映各地长效管理情况,今年将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综合评分的方法进行考核。其中,明查部分占70分,暗访部分占30分。明查(现场调研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建设、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科技进步与依法行政、行风建设与群众满意率等五个方面,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现场、开展民意调查(省辖市发放调查表100份,县、区发放50份)等方式进行;暗访则是针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存在问题采取录像等方式进行暗查。重点对落实全省城市管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考核,明查与暗访的评分依据分别为2006年度《江苏省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标准》(见附件1)和《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暗访考核标准》(见附件2)。今年,县(市)、区只进行现场调研考核。
三、考核人员组成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间的学习与交流,充分调动各地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此次考核继续采取城市间互查的方式进行。检查组的正(副)组长将由各省辖市城管(市容)局的局领导担任,并从各省辖市城管(市容)、市政公用局中挑选市容、环卫、执法管理等业务处(室)负责人或专家担任成员(定向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请各省辖市城管(市容)局推荐分管业务工作的局领导一名以及市容、环卫、执法管理业务处(室)负责人或专家各一名参加我厅组织的考核调研组。
四、考核评比
此次调研考核把“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城市管理工作”、“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编制(修编)环卫专业规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其无害化处理”、“市容环境卫生专项(综合)整治”以及“行风(政风)评议结果”等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其中,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设施的无害化将依照我厅下发的《关于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定情况的通报》(苏建城[2006]281号)公布的Ⅰ、Ⅱ级卫生填埋场予以确定,以及此后经我厅组织专家评定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将依照国家相关标准,重点就补充燃料、炉膛温度、渗沥液处理进行考核。
此次考核表彰将设优秀和达标两个等次(相关条件见附件3、4),明查与暗访的综合评定分值应分别在90分和80分以上。
五、时间安排
省建设厅将在第四季度进行全省“城管创优”考核,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省辖市将推荐的县(市)、区名单及相关文字材料,连同参检人员名单一并于2006年10月31日前报省建设厅城市建设与管理处。
联系人:夏 明、王华成 电 话:(025)83249044(兼传真) E-mail :CGCY8800@126.com
附件1 江苏省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附件2 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暗访考核标准; 附件3 “城管创优”优秀城市相关条件; 附件4 “城管创优”达标城市相关条件。
江苏省建设厅 二ОО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抄送: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附件3
“城管创优”优秀城市的相关条件
省辖市:
1、编制(修编)完成环卫专业规划并经政府批准实施; 2、推进了城乡统筹发展城市管理工作,按进度要求启动了城乡垃圾中转设施布点工作; 3、政府制定了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并已基本落实; 4、生活垃圾填埋场通过无害化等级评定; 5、分片区实施了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 6、开展了市容环境卫生专项(综合)整治(包括城郊结合部,城市出入口,城市水面及河道岸坡的专项整治活动); 7、年度政府部门行风(政风)评议不在末三位(如已有结果)。
县(市、区):
1、编制(修编)完成或已启动环卫专业规划; 2、推进了城乡统筹发展城市管理工作,按进度要求启动了城乡垃圾中转设施布点工作; 3、政府制定了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并已基本落实; 4、生活垃圾填埋场通过无害化等级评定; 5、分片区实施了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 6、开展了市容环境卫生专项(综合)整治(包括城郊结合部,城市出入口,城市水面及河道岸坡的专项整治活动); 7、年度政府部门行风(政风)评议不在末三位(如已有结果)。
附件4
“城管创优”达标城市的相关条件
省辖市:
1、编制完成了环卫专业规划; 2、开展了城乡统筹发展城市管理试点工作; 3、推行了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 4、分片区实施了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 5、开展了市容环境卫生专项(综合)整治(包括城郊结合部,城市出入口,城市水面及河道岸坡的专项整治活动); 6、年度政府部门行风(政风)评议不在末三位(如已有结果)。
县(市、区):
1、已启动环卫专业规划编制(修编)工作; 2、开展了城乡统筹发展城市管理试点工作; 3、推行了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 4、分片区实施了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 5、开展了市容环境卫生专项(综合)整治(包括城郊结合部,城市出入口,城市水面及河道岸坡的专项整治活动); 6、年度政府部门行风(政风)评议不在末三位(如已有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