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组考核、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示和审定,10月27日,国家环保总局发文,授予我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我市“五城同创”实现首战告捷。 2001年底,市委、市政府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提出“十五”期间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目标,并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列入2002年《政府工作报告》。4年来,市委、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全力解决产业结构和布局缺陷、城市发展空间受限、环境基础设施欠账、生态环境恶化等一系列问题,大力改造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走出了一条激发百姓热情、增强百姓信心、让百姓切实受惠的创建之路。 通过加大环保投入,实施“蓝天”“碧水”等八大民心工程,我市环境质量逐年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内;长江南通段主泓水质继续保持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近岸水质从Ⅳ类提高到Ⅱ类;全市9条一级内河水质也有不同程度改善;市区濠河彻底消除黑臭,并达到Ⅳ类水质标准。在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实现“一片绿”的同时,涌现出一批“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示范镇”“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逐步趋向协调发展。在不久前公布的“城考”排名中,南通在全国108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中处于领先地位,连续第三年获全省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