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城管局(办)、执法局:
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城市管理创优活动的实施意见》[通城管发(2004)50号]及《关于在全市开展城市管理创优活动的补充意见》[通城管发(2005)3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07年1月5日开始对各县(市)及推荐上报的建制镇城管创优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1. 各县(市)组织开展建制镇城管创优工作的情况;
2. 所推荐的建制镇城管创优活动情况。考核标准执行《南通市建制镇城镇管理创优考核标准》。
二、考核方法
1.听汇报。听取各县(市)组织开展建制镇城管创优活动和相关建制镇开展城管创优活动情况汇报。
2.查资料。查看各县(市)组织开展建制镇城管创优活动和相关建制镇开展城管创优活动的台帐资料。
3.看现场。实地检查镇容镇貌、环境卫生情况。
三、时间安排
2007年1月5日下午。海门市三厂镇、三星镇。
2007年1月6日。通州市二甲镇、平潮镇。
2007年1月7日。如东县岔河镇、马塘镇。
2007年1月8日。如皋市江安镇、丁堰镇。
2007年1月9日。海安县曲塘镇、白甸镇、老坝港镇。
四、有关说明
1.县(市)及建制镇的汇报集中进行,地点原则上定在所在县(市)检查的第一个建制镇。请各县(市)将组织开展建制镇城管创优活动有关资料带至汇报地点备查。
2.查看资料以各单位提供的备查资料为准。
3.对城管执法部分法制方面内容的考核,以市局法制处年度检查考核结果为准。
4.请各县(市)提前将汇报地点报市局办公室。
5.未尽事宜,请与市局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马建明;联系电话:85098957、13912293033。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