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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个地区 场所 禁设牌匾标志
时间:2006-5-15 10:11:59 作者:法制晚报

餐馆生意不好想歪招 制作广告牌立在草地———

  案情背景

  齐某的餐馆开业后生意一直不好,于是他便想了一招,请人给餐馆的招牌菜拍了精美的图片,而后又制成了三块1米长、70厘米宽的广告牌,趁中午没人时,将广告牌立在了餐馆附近的绿地里。可没想到不出一小时,就被城管的执法人员发现了。城管执法人员责令齐某拆除了广告牌。

  权威声音

  海淀城管监察大队的孟静宜解释说,齐某的做法违反了《北京市牌匾标志设置管理规范(试行)》规定。下列地区、场所禁止设置牌匾标志

  1.长安街(建国门桥至复兴门桥路段)、天安门广场、中南海、故宫、钓鱼台地区等范围内的建筑物顶部,以及党政机关、军事机关、学校、文物保护单位、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京机构的建筑物、构筑物顶部。

  2.18米以上建筑物顶部。

  3.坡屋顶或具有特殊建筑风格的建筑物顶部。

  4.在本单位自有或租赁的场地以外。

  5.利用危房或设置后可能危及房屋安全的。

  6.在绿地内或影响园林植物生长、园林景观的地方。

  7.居住区附近设置的牌匾标志影响居民通风、采光或造成光污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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