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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管不再拖车了 7月10日起改由交警处罚
时间:2006-5-15 10:28:57 作者:夏令
广州城管部门停止对人行道违章停放车辆的执法

  时报讯 (记者 夏令) 记者昨日获悉,从7月10日凌晨零点起,广州城管部门停止对人行道违章停放车辆的执法,而该职能正式移交广州交警部门。今后,如果你的车辆:包括自行车、摩托车、汽车停放在人行道上,那么前来进行处罚的将不是城管,而是交警。

  人行道乱停放处罚难

  据了解,2000年9月5日,广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整治市区人行道违章停放车辆的通告》,决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人行道违章停放车辆的执法工作。但是,2004年5月1日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却并没有明确规定城管对人行道车辆乱停放具有拖车执法权。由于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其效力要高于广州市政府的一个规章,按照“行政法没有授权,行政人员就不能作出权力外的其他行为”的原则,城管拖车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受质疑。再加上按照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城管要自行承担拖车费用,城管部门面临执法手段和执法依据不足等问题,制约了执法工作的开展,还因为拖车问题屡次成为被告。而此时,交警又没有正式交接有关行政处罚权,广州人行道“三车”乱停放现象曾一度出现处罚难问题。

  交警部门行使处罚权

  针对这些问题,广州市城管支队向市政府请示建议,将该项执法权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3月31日举行的地广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会议上,广州市市长张广宁也表示,要考虑把人行道上乱停车执法交给交警负责。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近日,市政府办公厅批转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职能调整问题复函》,同意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行使的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恢复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使。

  7月1日上午,根据市政府的安排,市法制办牵头组织支队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领导召开了协调会,明确:从7月10日开始,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行使的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恢复由公安交警部门行使。

  城管治“六乱”少了一“乱”

  记者昨日从城管部门了解到,城管各大队已在7月10日凌晨零点前,停止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执法,7月10日凌晨零点后,该职能正式移交公安交警部门。有关拖车中队的人员安排和业务调整工作,由各大队自行研处。从此以后,《广州市城市管理监察条例》106项变为105项,“对人行道违章停放车辆执法”这一条停止开展。而城管工作中常常提到的整治“六乱”,也变为了整治“五乱”,少了“乱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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