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南通市城管局行政许可文书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时间:2006-5-15 13:51:46 作者:admin |
机关各处室: 现将《南通市城管局行政许可文书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贯彻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法制处反馈。 各县(市)城管局(办)可参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南通市城管局行政许可文书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行政许可文书记载的完整性、规范性、详实性、安全性,规范履行行政许可程序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城管局应当对本机关在办理城管行政许可过程中的许可文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三条 市城管局设立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对行政许可中形成的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保证归档的文件完整、齐全,按时完成归档和移交工作。并应行政许可当事人的要求,为当事人查询许可结果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 行政许可文书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 (二)行政机关进行一次性告知的文字记载; (三)受理行政许可后,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原件; (四)听证材料; (五)延期办理事项的本级及上级负责人的批件; (六)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文书; (七)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的书面材料; (八)监督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 (九)其它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 文书归档文件必须齐全、完整、准确,字迹必须工整、清晰、耐久。书写的文件材料应当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等耐久的材料书写;电脑打印的文件材料,应当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不得用色带打印机等不耐久材料打印。 第六条 文书归档材料由许可承办人员在许可结束后三个月内归档,由承办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整理后于次年一季度移交单位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移交前应由承办部门负责人对卷宗文书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会同本单位档案部门对档案整理的质量进行检查;移交时应编制移交清册,办理移交手续。 第七条 文书档案的整理必须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许可文件材料的有机联系,每个许可形成的成套文件材料应集中立卷,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八条 许可卷宗依照不同情况进行立卷,一般的应按月进行立卷;情况复杂的可一月数卷;有的也可根据利用需要分正卷和副卷,正卷为行政许可中具有法律证据效力的文件材料,副卷为承办审批中形成的有关内部情况的文件材料。 第九条 卷内文件材料应当按照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页号统一用铅笔编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 每个卷宗均须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和备考表,要求规范准确。 卷宗标题应完整揭示卷内文件内容,简明确切。标题一般由当事人(全称)、事由等组成。 第十条 文书装订前,应将卷内文件材料去掉金属物,对已破损的文件材料应予修复,若文件材料纸张规格过大,应按规定折叠;若文件材料纸张规格小于A4纸的1/3,应将原件粘贴于A4规格的空白纸上,并加盖骑缝章。若原件模糊、褪色或为不符合要求的字迹材料,应予以复制,复制件与原件一并组卷。 第十一条 文书的装订,一般采用三孔一线的方法进行装订,文件材料的左边与下边必须对齐。卷宗厚度以不超过2厘米为宜。 第十二条 卷宗档案根据案件的重要程序划分保管期限,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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