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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六县(市)2004年度城管行政执法检查的情况通报
时间:2006-5-15 9:40:04 作者:胡炎

通执法发〔2005〕7号

各县(市)城管局(办)、执法局,市局各处室:

根据南通市城管行政执法检查制度的规定,2005年 1月中旬,我局对六县(市)2004年度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了检查。检查依照《南通城管行政执法检查考核标准》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精神,通过听汇报、问情况、看资料、查案卷、进行法律知识运用测试等方式,对六县(市)城管局(办)、执法局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行政处罚的适用、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的执行、罚缴分离制度执行、行政许可的清理和实施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04年,各县(市)城管局(办)、执法局在县(市)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工作。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2004年全市六县(市)城管行政执法的基本情况

2004年2月,《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各县(市)城管局(办)、执法局都能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印发城管宣传单、配备宣传车进行巡回宣传、利用电台、电视台做专题节目、开展城管法律咨询等形式,努力提高全民的城管意识。同时,组织城管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条例》,通过邀请县(市)法制部门的人员授课、组织专项考试、参与市局统一组织的知识竞赛和分别组织知识竞赛等形式,使执法人员对新颁布的法规加深了理解,提高了执法人员的理论水平。

2004年以来,海安县城管办在开展城市管理工作中主要从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入手,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对全体执法人员提出两年内取得法律大专文凭的要求,目前执法人员在职自学率达100%。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工作,严把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关,所有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都持有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无聘用合同工、临时工从事执法的情况。规章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到位。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能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告知事项明确。

如皋市城管局去年加强了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结合《条例》的颁布实施和《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系统内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并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年审制度,对培训考试不及格人员不予年检及发证,把好了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关。行政处罚程序较规范,对一些处罚数额较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的违章,都能遵循集体讨论制度。行政处罚执行情况较好,处罚决定作出以后,除了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执行外,还申请法院执行多起,提高了全年案件的结案率。

如东县城管局04年以来围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这一主题,强化了队伍建设,加大了行政执法的力度。注重队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除下发年度自学计划、定期辅导、组织考试外,还办了两期培训班,着力于提高队员的内在素质。完善了行政执法规章制度,修订完善了《个案负责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奖惩办法》等,增强行政管理的透明度,推动执法行为规范。在执法过程中,还充分贯彻“以人为本”思想,对情节较轻的违章坚持以教育为主,旨在纠正当事人的违章行为,提高市民的城管意识。对情节较严重的违章,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注重证据的有效性。

2004年,通州市城管局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列为全年的重要工作,定期分析研究执法中的问题,努力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整体推进行政执法工作。通过邀请法制办、法院的专家和律师授课的形式,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坚持每月一次的集中学习,坚持定期组织业务知识的培训,并严格考试,考试成绩纳入考评。加强制度建设,出台了《行政处罚审批权限规定》、《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为依法行政提供了依据。在执法过程中,明确执法审批权限和重大案件的集体讨论制度。注重执法证据的收集,即使是简易程序的案件,证据均确实、充分。

海门市城管局04年加强了对队员的培训和考核,通过对《条例》、《行政许可法》及《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队员的法律意识,队员的依法行政水平有所提高。通过执法文书制作培训、组织执法文书评比等多种形式提高队员的文书制作水平。一年以来,共发生行政复议案件10起,行政诉讼案件1起,没有被更改和撤销的情况。

2004年是启东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成立的第一年。结合新录用执法人员培训,利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对全体执法人员进行强化培训,系统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和城管专业法规,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技能。局领导重视行政执法工作,成立了由局领导和法制科及中队负责人组成的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和行政执法重大案件核审领导小组,一方面加强对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另一方面负责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先后出台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听证程序规定、行政执法责任人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城管执法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

各县(市)的城管执法工作总体上在依法行政的轨道上稳步前进,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行政许可方面

1、行政许可清理工作还不到位,审批不够规范,没有一套完整的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某些县(市)对应当纳入审批许可的事项没有纳入,对一些法律依据不充分的事项却依然在审批,不符合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

2、行政许可收费没有法律依据。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只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收取费用。有些县(市)还根据以前省有关部门或县(市)的规定收取行政费用,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财政经费的不足,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3、行政审批监督机制尚未建立,缺乏行政审批权限的划分。

(二)行政处罚方面

1、行政处罚程序不够规范。根据《条例》规定,对“擅自摆摊设点”违章的处理,必须先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继续违法经营的,才可处以暂扣和罚款。部分县(市)的案卷中却体现不出已责令当事人停止违章行为的程序。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行为,《行政处罚法》规定,必须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某些县(市)的处罚执法文书中,缺少已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材料,如海安县城管办第071号文书。

2、法律条款运用不够准确,不够全面。如对“擅自摆摊设点”违章的处理,处罚依据应该是《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如皋市城管局某些案卷表述为“《条例》第五十条”,没有具体的款项;海门市城管局某些案卷表述为“《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款项适用错误;启东市城管局某些案卷表述为“《条例》第十五条”,管理依据与处罚依据混淆。

3、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以后,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的实际执行情况在案卷中没有体现。缺少处罚决定书实际执行情况的反映材料,如是否已经缴纳罚款,是否已经拆除违章搭建、是否已经补办审批手续等。

(三)队伍建设方面

部分执法队员法律知识贫乏,许多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还没掌握。通过法律知识的考试,我们发现队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参差不齐,有些队员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处罚程序错误、违法事实不清。有的县(市)在队伍管理上显得比较松弛,执法人员的队容风貌,遵章守纪水平有待提高。

三、几点建议

(一)各县(市)城管局(办)、执法局领导应当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站在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高度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要从制度上、经费上保证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法律监督机制。各县(市)城管局(办)、执法局要建立专门的法制监督机构,并明确法制部门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把关作用,完善行政处罚审批权限,对应由法制部门审核而未经审核的案件,不得作出处理决定。

(三)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研究。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应当纳入城管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尽快纳入许可事项。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收费行为,对法律没有规定可以进行行政性收费的,考虑由有关部门合法进行经营服务性收费。

(四)全面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和执法技巧。

(五)扎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启东市城管局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完善执法制度,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海门市城管局要加快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步伐;其他县(市)要加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前期准备和报批工作。

(六)建议有条件的县(市)成立专门的案件处置中心或违章处理办公室,专人负责一般程序案件的处理,实行严格的检查与处理分开运作方式,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四、2004年全市六县(市)城管行政执法检查考评结果

如东县  90分           通州市  88分

海安县  85分           启东市  84分

如皋市  83分           海门市  83分

          

 

          

二○○五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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