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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行政处罚案件统计等工作通知
时间:2006-5-15 9:41:08 作者:市局法制处

通执法发〔2005〕8号

各县(市)城管局(办)、执法局,各区城管局(执法局),各执法大队:

为了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促进和保障城管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的规定,市城管局(执法局)决定,从2005年起,加强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工作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工作。

市区各执法大队要继续做好每月执法情况统计上报工作。六县(市)城管局(办)要将每月执法情况进行统计,并将“南通市城管执法案件统计表”在每月30日前报市局,报表统计时间为上月25日—本月24日。

加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工作。各单位在作出下列处罚决定时,需向市局法制部门备案:

1、符合适用听证程序的处罚。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5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2、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价值超过20000元的行政处罚。

3、其他重大行政处罚。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送备案,应当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和备案报告。

行政处罚案件统计上报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工作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城管行政执法检查。各地、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准确、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        市(县)城管案件统计月报表

 

 

                    

二○○五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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