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管发〔2005〕32号
各县(市)城管局(办)、执法局:
近年来,城市管理创优活动的开展对提高全市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扩大成果,推动城管创优活动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开展,按照《关于在全市开展城市管理创优活动的实施意见》(通城管发[2004]50号),现制定补充意见如下:
一、城管创优活动的范围
城管创优活动的范围在原来基础上延伸至建制镇,即在县(市)、建制镇范围内对城镇管理、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进行考核、评比和表彰。
二、城管创优活动的组织
市城管局(执法局)对各县(市)开展城管创优活动的情况每年度于12月份左右组织一次检查考核,视情况组织年中调研活动。各县(市)在组织开展本级城管创优活动的同时,要指导、协调建制镇组织开展创优活动,并于每年10月份推荐1—2个建制镇(不含县城)参加市城管局(执法局)组织的检查考核。
三、城管创优活动的主要内容及考核标准
城管创优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即机构建设与管理、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管执法工作、作风建设等。县(市)区城管创优考核标准按照《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标准》执行,建制镇创优考核标准附后。
四、城管创优活动的奖励
对在全市城管创优考核中成绩突出的建制镇,将由市城管局(执法局)予以表彰,颁发奖牌,对组织工作有力,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将颁发活动组织奖。择优推荐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办)参加全省城管创优考核活动。
附件:《南通市建制镇城镇管理创优考核标准(试行)》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南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五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