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城管(市容)局:
为深入贯彻《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落实全省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创优活动,夯实城市管理基础,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城市开展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路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遵循“创新管理、夯实基础、文明执法、典型示范”的原则,以《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和《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为依据,以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路为载体,不断深化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二、范围和目标
(一)全省县级以上城市的主要道路(含路段,下同),且具备示范路评选要素,长度不少于500米,名称以市区地图的命名为准。
(二)计划用三年时间,每个省辖市至少创建3条以上市容管理示范路,各县(市)城区至少创建1条以上市容管理示范路。
(三)有条件地区实行城市化管理建制镇的主要道路可参照执行。
(四)各省辖市可参照本意见,开展市容管理达标路的创建活动。
三、组织领导
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路工作由省建设厅组织开展,省建设厅城市建设与管理处负责具体的考核验收工作;各市、县(市)、区的城市市容管理部门负责市容管理示范路创建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内容和标准
(一)建(构)筑物立面整洁。沿街建(构)筑物外墙色彩符合街景规划要求,外立面保持整洁,无积尘、油烟污染,无乱涂写、乱张贴、乱拉乱挂,门窗无破损;临街建筑物阳台外和窗外无有碍观瞻的物品,商住合一的建筑物阳台统一封闭;门窗防护(盗)栏设置不超出墙体立面,其形式不得影响建筑景观;临街建筑物的透明玻璃幕墙(含门窗)内外以及立柱、台阶踏步均不得擅自悬挂、书写、张贴各种文字、图案、标语或标贴;临街建筑物外墙上安装空调外机要保证安全牢固,空调外机与地面距离不得小于2米,临街空调外机应设置统一样式的外罩或挡板,并与街景风貌特色相协调;临街无违法建设,无擅自破墙开门(窗);建(构)筑物顶部无乱堆放、乱搭建;沿街遮阳篷统一色彩与式样,无落地遮阳篷、遮阳伞。
(二)户外广告设置规范。编制街景规划(设计);户外广告(含店招店牌、标志牌、指示牌等)符合《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和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或规定,总量控制,密度合理;户外广告设施完好,用字规范,无缺字、漏字、错字、别字,与街景风貌相协调;无过街横幅,无布幔,无擅自设置的广告;无烟草广告,无陈旧画面,无长期闲置广告位,未能及时发布广告的,应以公益性广告补充版面;公告栏、招贴栏、阅报栏等各类公共信息栏定期清洗更新,保持整洁;重大宣传节庆活动应严格控制短期性户外广告的审批,经批准设置的应按时拆除。
(三)卫生整洁责任落实。道路定时清扫,路面(含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绿化带、隔离栏)干净整洁,保洁质量符合《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地面无存留垃圾,无明显污迹;垃圾日产日清,实行分类收集处理;无经营机动车修理以及铝合金、石材、木器加工等服务店;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箱、果壳箱等公共场所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好,保持整洁美观;临街商店、单位、居民区设置足够数量的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场内卫生;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得到落实,市容环卫责任书签约率、履约率均达到98%以上。
(四)夜景照明亮化美化。道路两侧建(构)筑物、公共设施、绿化等按景观灯光规划要求和街景风貌特色设置夜景灯光,保持设施完好,功能良好,开闭正常,并实现集中控制。照明设施无破损、无缺字少字。
(五)公共设施完好整洁。全路段门牌标识规范统一、号码齐全;临街无架空杆线、废弃电线杆;设置在道路两侧的公交站点、隔离栏(墩)、电话亭、配电箱、控制箱、书报亭(信息亭)、交通指示牌、路标、路灯、废物箱、邮政箱(筒)、画廊、座椅等公共设施,定期维护保养,保持完好整洁,无乱涂乱贴、乱写乱画现象。
(六)市政设施配套秩序良好。路面(含人行道)平整,各种窨井盖完好无损,无坑凹,无擅自占用、挖掘道路;无乱设摊点、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无乱堆乱放,无占用盲道;公共绿地、绿化带、行道树等城市绿化养护良好,绿化带无空缺,无缺株、死株,无暴露垃圾,无依托树木、草坪、栏杆晾晒(吊挂)物品;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按规范设置围挡和昼夜安全警示标志;道路交通标志、标识规范齐全,交通管理秩序良好,保持道路畅通。车辆分类停放在统一标线内,停放整齐,无乱停乱放现象。
(七)建筑工地管理规范。沿街施工场地规范设置刚性封闭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材质、色彩一致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拆迁、待建工地设置封闭实体围墙,场地内无乱倒垃圾,无乱搭乱建,管理责任明确并得到落实;施工工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临街围档应当进行美化或作公益性广告宣传;施工现场内机具设备、施工材料堆放整齐;出入口路面硬化,设置车辆冲洗及污水导排设施,工程渣土封闭运输,无带泥上路。
(八)严格执法管理到位。行政执法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实行定人员、定岗位、定时间、定责任,严格管理,文明执法,注重执法管理实际效果。监督考核机制健全。向社会公示投诉电话和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四、考核验收及命名
(一)申报和验收。市容管理示范路实行申报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验收。各县、区向所属省辖市城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各省辖市城管(市容)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的示范路进行初审。经省辖市初审合格的示范路,于当年6月30日(今年延迟至8月31日)前向省建设厅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省建设厅将在组织暗访的基础上,于10月底前完成考核验收工作。
(二)考核方法。市容管理示范路的考核采用百分制,以听取汇报、明查暗访、实地察看、检查台帐资料等方法进行。综合评定得分必须在90分以上。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被评为示范路:
1、未编制街景(户外广告)规划或设计;
2、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未落实;
3、未实行垃圾分类收集。
(三)命名。根据暗访和现场考核验收,综合评分分值在90分以上的申报道路,将由省建设厅命名为“江苏省市容管理示范路”,并授牌。
(四)监督检查。省建设厅对考评验收合格的市容管理示范路向社会公示,并实行年度复查制度,对管理松懈、标准降低或存在突出问题、群众反响强烈的予以警告,对经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考核验收标准的予以摘牌,且在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开展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路活动是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市容市貌、提高环境质量、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安排,明确职责,成立创建工作班子,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早见效。
(二)整体联动,齐抓共管。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路工作是一项综合管理的社会系统工程,做好这项工作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与配合,对涉及到各部门、各单位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加强组织协调,增强相互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解决。
(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要严格执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和《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规定,按照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路活动的步骤与要求,切实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做到“增亮点、攻难点、求实效”,确保创建活动循序渐进、有条不紊地开展。
(四)宣传发动,夯实基础。要加强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路活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不断增强市民的积极参与意识,营造出社会响应、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为创建工作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
附件
江苏省市容管理示范路检查考核评分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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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标 准 |
分值 |
检查计分方法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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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筑物立面 20分 |
沿街建(构)筑物外墙色彩符合街景规划设计;外立面保持整洁,无灰尘、油烟污染,无乱涂写、乱张贴、乱拉乱挂;门窗无破损。 |
4 |
现场检查,外墙色彩与规划设计不一致扣1分;外墙不整洁,每发现一起不符合要求扣0.2分;门窗(含玻璃)每发现一处破损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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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街建筑物阳台外和窗外无有碍观瞻的物品;商住合一的建筑物阳台统一封闭。 |
4 |
现场检查,每发现一起有碍观瞻的物品扣0.2分;阳台每发现一户未统一封闭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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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防护(盗)栏设置不超出墙面,其形式不得影响建筑景观。 |
2 |
现场检查,每发现一起防护栏超出墙面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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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街建筑物的透明玻璃幕墙(含门窗)内外以及立柱、台阶踏步无擅自悬挂、书写、张贴各种文字、图案、标语或标贴。 |
4 |
现场检查,每发现一起不符合要求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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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街建筑物外墙上安装空调外机保证安全牢固,空调外机与地面距离不得小于2米;临街空调外机应设置统一样式的遮挡外罩,并与街景风貌特色相协调。 |
2 |
现场检查,每发现一起不符合要求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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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法建设,无破墙开门(窗);建筑物顶部无乱堆放、乱搭建;无落地遮阳篷(伞)。 |
4 |
现场检查,每发现一起违法建设扣1分;每发现一起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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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15分 |
编制街景规划(设计);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符合《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和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等规定,总量控制、密度合理、制作规范;用字规范,无缺字、漏字、错字、别字;广告设施完好无缺损。 |
8 |
查阅资料,未编制街景规划(设计)扣2分;现场检查,广告设施缺损的每一起扣1分;其余内容每一起不符合要求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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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街横幅,无布幔,无擅自设置的广告。 |
2 |
现场检查,每发现一起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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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烟草广告,无长期闲置广告位,无陈旧画面。 |
2 |
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其中广告位闲置时间不应超过2个月(以查看资料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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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贴、阅报栏等各类公共信息栏定期清洗更新,保持整洁。 |
1 |
查阅定期清洗资料,没有定期清洗的扣0.5分;现场检查,每发现一起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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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宣传节庆活动应严格控制短期性户外广告的审批,经批准设置的应按时拆除。 |
2 |
现场检查,并查阅资料,到期未拆除扣0.5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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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
16
分 |
道路定时清扫,路面(含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隔离栏)干净整洁,保洁质量符合《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无存留垃圾、地面无明显污迹。 |
3 |
现场检查,每发现一起不符合要求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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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日产日清;实行分类收集处理。 |
3 |
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暴露垃圾扣0.5分,垃圾未实行分类收集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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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经营机动车修理以及铝合金、石材、木器加工等服务店。 |
2 |
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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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箱、果壳箱等公共场所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好,保持整洁美观。 |
2 |
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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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街商店、单位、居民区设置足够数量的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场内卫生。 |
2 |
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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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落实,市容环卫责任书签约率、履约率均达到100%。 |
4 |
查阅资料,没有实施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的扣2分;现场检查,每发现一个沿街单位未签市容环卫责任书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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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景亮化
8分 |
道路两侧建(构)筑物、公共设施、绿化等按景观灯光规划和街景风貌特色要求设置夜景灯光,保持设施完好,功能良好,开闭正常,并实现集中控制。 |
3 |
现场检查,未按景观灯光规划设置灯光照明的扣1分;每发现一处灯光照明破损的扣0.2分;未实现集中或分项集中控制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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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亮灯率达100%。 |
2 |
现场检查,每低1个百分点扣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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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街大型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应配置亮化设施;无破损、无缺字少字。 |
3 |
现场查看,每发现1处未配置亮化设施的扣0.2分,每发现一个缺字或少字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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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
7分 |
临街无架空杆线、废弃电线杆等。 |
1 |
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架空杆线或废弃电线杆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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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牌标识规范统一、号码齐全。 |
2 |
现场检查,门牌标识不规范统一扣0.2分/处,门牌号码不统一规范扣0.2分/处;门牌号码不齐全扣0.2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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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在道路两侧的公交站点、隔离栏(墩)、电话亭、配电箱、控制箱、书报亭(信息亭)、路标、路灯、废物箱、邮政箱(筒)、画廊、座椅等公共设施,定期维护保养,保持完好整洁,无乱涂乱贴、乱写乱画现象。 |
4 |
现场检查,公共设施每发现一处不完好整洁的扣0.5分,每发现一起乱涂写或乱张贴扣0.2分,公共设施发现坏损的扣1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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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
14分 |
路面(含人行道)平整,无坑凹;无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各种窨井盖完好无损。 |
3 |
现场检查,路面(含人行道)每发现一处1平方米以上坑凹扣0.5分,擅自占用道路的扣0.5分/起,擅自开挖道路扣1分/起,窨井盖缺损扣1分/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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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乱设摊点、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无乱堆乱放,无占用盲道。 |
4 |
现场检查,乱设摊点扣0.5分/起,占道经营或店外经营扣0.5分/起,占道乱堆乱放的扣1分/处,占用盲道的扣0.5分/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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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绿地、绿化带、行道树等城市绿化养护良好,无缺株、死株,绿化带无空缺、无垃圾,无依托树木搭建或吊挂物品。 |
3 |
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3分,缺株、死株、绿化带空缺、5平方米以上黄土裸露的扣0.5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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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含地面)交通标志、标识规范齐全;交通管理秩序良好,道路畅通。 |
2 |
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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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分类停放在统一标线内,停放整齐,无乱停乱放现象。 |
2 |
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机动车违章停放扣0.5分/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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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
10分 |
沿街施工场地规范设置刚性封闭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材质、色彩一致并与周围环境协调。 |
2 |
现场检查,没有设置刚性封闭围挡的扣1分/起,围挡高度低于2米的扣1分/起,围挡材质或色彩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扣0.5分/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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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待建工地设置封闭围墙;临街面美化。场地内无乱倒垃圾,无乱搭乱建现象,管理责任明确并得到落实。 |
2 |
现场检查,每发现一起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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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临街围档应当进行美化或作公益性广告宣传。 |
2 |
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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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内机具设备、建筑材料堆放整齐。 |
1 |
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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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出口处路面硬化,设置车辆冲洗及污水导排设施;工程渣土实行密闭运输,无带泥上路。 |
3 |
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未设置车辆清洗及污水导排设施的扣1分/处,出口处路面未硬化的扣1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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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勤管理10分 |
台帐资料齐全规范,有创建计划,人员分工和责任考核等记录。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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