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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
时间:2006-6-20 10:37:07 作者:cghwc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进一步加强市区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努力创造整洁、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提升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实现“全省领先,群众满意”的城市管理工作目标,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通市区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调整方案》(通政发[200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范围:

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的检查范围为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各区城镇范围内街、镇及社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各区专业环卫部门的环卫作业质量和管理;各区对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单位的监督管理以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市建设部门负责的公共绿地、广场、濠河及公厕等方面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二、     考核项目和内容:

(一)日常检查考核项目和内容。主要包括市区道路两侧市容市貌和秩序管理,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粪便(渣)收集清运,公共厕所的保洁与管护,生活垃圾中转站管理,垃圾桶(房)、果壳箱等环卫设施管护,环卫车辆的运输管理,住宅小区(新村)、后街后巷等居住区的清扫、保洁管理,河道岸坡及水面的环境卫生管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环境卫生管理,景区(点)、停车场、农贸市场周边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

市建设部门管理的公共绿地、广场、濠河、公厕、公交站台(首末站)等方面的环境卫生管理。

(二)阶段性检查考核项目和内容。主要包括各区政府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组织建设,各项长效管理制度、工作制度的健全与落实,市容环卫作业与管理经费的投入,环卫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与管理,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市容环境卫生保障等方面。

三、考核依据及标准:

考核依据为《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江苏省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标准》以及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考核标准。

具体实施细则及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另行制定。

四、考核方法:

按照简便易行,讲究实效,科学合理的要求,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专业检查考核与社会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不断创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机制,努力增强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一)实行日常检查考核与阶段性考核评价双百分制。日常检查考核部分,分值为100分。由市考核办每月组织进行定期明查和随机暗查,其中明查占50%,暗查占50%。检查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的作业质量和管理工作。阶段性考核评价部分,分值为100分。由市考核办组织相关人员每季度或半年度进行一次考核,以明查为主。检查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社会公众的综合评价等方面。年终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计算,日常检查考核与阶段性考核评价分别占70%和30%。

(二)实行明查随机抽样,暗查累计扣分制度。每月组织的明查,根据检查的重点区域与一般区域,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以及检查数量,采取电脑点击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检查中对抽样项目之外所发现的问题,一并列入检查范围进行考核打分。暗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累计扣分的方法。凡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标准加倍扣分。

(三)专项考核与其他考核的有机结合。为充分体现考核的全面性,将市城管行政执法督查中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发现的问题、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检查情况等分别列入检查考核内容一并进行评分。

(四)健全和完善社会综合评价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群众关心、参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积极作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定期进行巡查、评议;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市民群众的意见与反映;征求市领导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意见和评价;及时收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情况等等。并将上述社会综合评价的结果作为阶段性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考核评分。

(五)健全和完善考核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公布考核结果。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由市考核办及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并监督搞好整改。考核情况每月以简报形式报送到市、区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及管理与作业单位,并将考核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增强考核工作的公开化程度,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的监督。

(六)建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督查员制度。为增强考核的频次与及时性,加大考核的力度,聘请素质好,作风正,肯吃苦、热心参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督查员,组织进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督查工作。

五、考核经费与奖惩办法:

(一)由市政府从各区财力中拿出一定数量的专项经费用于对各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考核,共计1100万元。其中,崇川区500万元,港闸区300万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300万元。年终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计算,以90分为基本分,达到基本分的兑现当年全额考核经费;超过基本分的,每多1分增加考核经费2%;低于基本分的,每少1分扣除考核经费3%。

(二)市政府从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的城市维护费中提取60万元作为考核经费,用于对公共绿地、广场、濠河等方面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年终考核按百分制计算,以95分为基本分,达到基本分的,兑现当年维护费;超过基本分的,每多1分奖励考核经费数的2%;低于基本分的,每少1分扣除考核经费数的3%。

(三)市政府设立市容环境卫生考核奖励基金,每年100万元,专项用于对各区和相关部门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考核,表彰在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奖励办法由考核办另行制定。

六、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工作的领导,市成立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组长,市城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城管、建设、房管、财政、监察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考核办,设在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分管局长兼任主任。考核办主要负责有关考核的实施细则、评分标准、工作计划、方案等文件的起草制定,组织开展检查考核活动,指导、督促对各区及相关部门的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选派人员参加检查考核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应切实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落实,不断提高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水平。

《南通市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试行)》(通政办发[2005]7号)同时废止。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 OO六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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