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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评分标准(日常考核部分)
时间:2006-6-20 10:42:28 作者:cghwc

南通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评分标准(日常考核部分)

 

序 号

项 目 及 内 容

分 值

        

检 查 及 评 分 方 法

1

道路两侧市容市貌和秩序管理

12

道路两侧建立了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达到《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做到容貌整洁,秩序良好。标牌设置规范,车辆停放整齐。无乱堆放;无乱搭建;无占道经营、乱设摊点;无乱张贴及违法广告;无烟头、纸屑,无痰迹、污水、污物等。市容环卫责任区责任书签约率达100%,履约率达98%。

检查路段不少于200m 。发现一处标牌设置不规范、乱堆放、乱搭建、占道经营、乱设摊点、违法广告、积存垃圾扣0.2分,其它问题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1分。

2

道路清扫、保洁(含主、次干道绿化带)

10

达到《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以下简称省《标准》)要求。做到路面整洁,无零星垃圾、杂物,清扫无死角,垃圾无漏收,路牙边无积泥。路面废弃物控制在指标内。雨水窨井盖无垃圾阻塞。绿化带内无垃圾、杂物,街巷交界处清扫保洁到位等。

检查路段不少于500m。超过省《标准》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数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其它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3

生活垃圾、粪便(渣)收集清运(掏)

10

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暴露垃圾和积存垃圾,清运率100%。粪便(渣)应及时清运(掏),地下贮粪便池无渗漏,无外溢现象。

结合道路、居住区、公共场所等进行检查,发现一处暴露垃圾扣0.2分,发现一处积存垃圾扣0.3分,发现一处粪便外溢扣1分。

 

 

序 号

项 目 及 内 容

分 值

        

检 查 及 评 分 方 法

4

公共厕所保洁与管理

8

达到省《标准》相关质量要求及公厕内卫生保洁质量控制指标。公厕内外环境整洁,设施、设备完好,图形标志醒目、规范,室内无恶臭,无蛛网,无积水,无乱涂乱画,大便槽两侧无陈积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小便槽(斗)无积尿、无尿垢等。

达不到省《标准》相关质量要求及控制标准的,每发现一处(项)扣0.2分,问题严重的扣0.5分。

5

垃圾中转站管理

5

管理制度建全,服务区域图表、运行记录齐全;设施设备完好,运行正常;内外场地整洁,室内通风良好,无恶臭,无积尘,无积存垃圾,定期消毒,灭蝇灭蛆;车辆、工具放置有序。

达不到管理和质量要求的每发现一处(项)扣0.5分。

6

垃圾桶(房)、果壳箱管护

5

垃圾桶(房)、果壳箱等垃圾容器定位设置,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无残缺破损,密闭完好率不低于98%;容器内垃圾应及时清掏,无满溢;容器周围(2—3M)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容器应定期清洗,外观洁净,无污垢。

结合道路、居住区、公共场所等检查项目和内容进行。发现一处(项)达不到标准的扣0.2分。

 

序 号

项 目 及 内 容

分 值

        

检 查 及 评 分 方 法

7

环卫车辆管理

5

各种车辆车容整洁,标志清晰;车辆外表面无污物、灰垢;垃圾运输途中车辆无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粪便运输车辆无滴漏、无外溢。车辆作业结束及时清洗干净,停放整齐。车辆完好率达98%。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辆达不到标准扣0.5分。

8

住宅小区(新村)、后街后巷等居住区环境卫生管理

12

住宅区管理及清扫、保洁到位。无暴露积存垃圾,无污水溢流,无杂草杂物,无乱堆乱放,无乱设摊点,无乱涂乱画。垃圾桶(房)数量满足需要,密闭完好,外观及周边整洁。

垃圾桶(房)不密闭的每发现一只扣0.1分,同一住宅区累计不超过2分;其它问题每发现一处(项)扣0.2分。

9

河道岸坡及水面环境卫生管理

5

河道等水域可视范围内水面漂浮物在省《标准》控制范围之内;岸坡无暴露、积存垃圾。

可视范围内超过省《标准》控制范围的,发现一处扣0.5分。岸坡有暴露、积存垃圾的,有一处扣0.5分。

 

 

序 号

项 目 及 内 容

分 值

        

检 查 及 评 分 方 法

10

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卫生

10

生活垃圾做到无害化处理。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洁,可视范围内无卫生死角,无暴露积存垃圾。城中村居住区设有垃圾桶(房)等垃圾容器;垃圾及时清运,保洁到位,无暴露、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

发现一处卫生死角、暴露积存垃圾扣0.2-0.5分;居住区未设垃圾容器或数量不足的扣0.5-1分。

11

农贸市场、景区(点)等主要公共场所及周边环境卫生

8

按标准设置公厕、垃圾桶、果壳箱等环卫设施,管理达到省《标准》和本评分标准中序号4、6的相应要求。垃圾、粪便及时清运,周边清扫保洁到位,环境整洁,无留存垃圾,人畜粪便和污水。

未按标准设置垃圾桶等容器的扣1分,数量不够的扣0.5分,其它发现一处达不到标准扣0.2-0.5分。

12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督查考核

10

按城管行政执法督查考核标准

按月度督查考核得分相应计分

根据考核结果按比例折算计分。

 

说明:1、日常考核评分项目共12项,总分100分。

2、评分标准依据《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简称省《标准》)相关质量要求和控制指

标,在按照本标准检查评分时,可同时参照省《标准》的其它相关质量要求进行评分。

      3、检查方法:明查采用电脑点击方式,从《南通市区市容环卫考核抽样系统》中抽取;暗查采取随机抽样方式,检查上述有关项目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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