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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及 内 容 |
分值 |
标 准 |
检查及评分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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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共绿地 |
20 |
绿地范围内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美观,无明显缺株、黄土见天现象;无垃圾、杂物、枯枝和悬挂污物,无卫生死角;树木、建(构)筑物等设施上无刻画、涂写、张贴和乱悬挂等;按标准设置果壳箱等垃圾容器。 |
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未按标准设置容器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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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共广场 |
25 |
广场周围环境卫生整洁,无乱堆杂物、积存垃圾;地面废弃物控制在《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以下简称省《标准》)指标以内;建(构)筑物等设施上无乱设广告,无乱涂写、张贴和悬挂等;按标准设置果壳箱等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集容器洁净、美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
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未设垃圾收集容器或数量不足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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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濠河 |
25 |
水面清洁明净,可视范围内水面漂浮物在省《标准》控制范围以内。管理区域及岸坡无暴露、积存垃圾。 |
发现一处超过控制指标的扣0.5分。管理区域及岸坡有暴露、积存垃圾的,有一处扣0.5-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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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交站台首末站 |
15 |
站台场地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无零星垃圾、杂物;按标准设置果壳箱等垃圾收集容器;无乱设广告,无乱涂写、张贴和悬挂等现象。 |
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未设垃圾收集容器或数量不足的扣0.5-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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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共厕所 |
15 |
达到省《标准》相关质量要求及控制指标。公厕内外环境整洁,设施、设备完好,图形标志醒目、规范,无乱涂乱画;室内无恶臭,无粪迹,无蛛网,无积水,大便槽两侧无陈积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小便槽(斗)无积尿,无尿垢等 |
达不到省《标准》相关质量要求及控制指标的,发现一处(项)扣0.2分,问题严重的扣0.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