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南通市区良好的交通秩序、市容秩序和经营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早日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奋斗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市城管局、南通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照市“五城同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从2006年6月1日起,将对市区夜排档经营秩序进行整顿规范,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根据疏堵结合的管理原则,在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前提下,近阶段在市区设置少量的夜排档经营点,实行规范化管理。需从事夜排档经营的业主向所在街办提出申请,由各区统一组织安排临时经营点。
二、经批准设置的夜排档经营点,由各区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统一设置经营设施。进行定时、定人、定点规范经营,解决好上下水和照明,做好卫生保洁消毒工作,确保经营点干净、整洁、有序。对不符合要求的经营点将予以取缔。
三、经批准进入夜排档经营点的从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方可上岗。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规范操作流程、服从管理、自觉维护经营秩序,严禁超区域经营,严禁在非规定时间内经营,严禁乱排乱倒污水油垢和废食料。对不按规定经营者,管理主体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
四、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夜排档经营点、经营户,由市容、工商、卫生、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坚决取缔并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通市公安局 南通市卫生局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