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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责任制检查评比办法
时间:2006-6-22 15:11:21 作者:cgsrc

南通市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责任制

检查评比办法

 

 

    “市容环卫责任区”的管理是市容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促进推动“市容环卫责任区”责任制的落实,营造优美、整洁的市容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及《南通市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责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检查评比办法。

    一、检查内容:

⑴各区街办、镇、乡“市容环卫责任区”责任制的组织落实情况;

⑵各“市容环卫责任区”责任制单位的管理人员到位率;

⑶各责任单位有关“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的台帐资料;

⑷各区街办、镇、乡所辖单位“市容环卫责任区”责任状的签约率;

⑸各责任单位“市容环卫责任区”范围内的清洁卫生;

⑹各责任单位“市容环卫责任区”范围内的市容秩序;

⑺各责任单位“市容环卫责任区”范围内的亮化美化。

    二、检查方法:

⑴每季度由市城管局牵头,各区城管局抽调人员对街办、镇、乡按责任单位数量的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并逐一登记造册评定综合得分。对季度综合得分不及格的责任单位,按《南通市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责任制管理办法》执行。

⑵年终按每季度综合得分对各街、镇、乡综合评分,按综合评分排定名次,评出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责任制先进单位9名,在市区范围内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对得分最差单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及适当的经济处罚。

    三、检查评比标准(详见南通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责任制检查评比标准)

    四、检查范围

    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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