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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前市容环卫责任主体落实通州城区35个商家立下“责任状”
时间:2006-8-1 17:50:14 作者:施广成

“保持责任区内环境整洁,不随意倾倒垃圾,垃圾及时清运;绿化率达标,无违法占绿、损绿、毁绿现象;无店外经营、作业和商品展示,无乱贴乱画等现象……”截至731日,通州市城区世纪联华超市、第一集贸市场、桃花园大酒店、人寿保险公司等35个企业,分别与市城管局签订了《市容环卫责任书》。

76日,通州市政府颁发了《通州市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办法》。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的这个文件精神,市城管局随即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组,制订出台了《城区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实施考核办法》,细化了735条具体的考核内容,印发到城区各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工商户,广泛地宣传发动,并分批召集城区规模商业企业负责人会议,推动工作开展。《考核办法》规定,市城管局对市容环卫责任区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在考核的基础上评出“五星”、“四星”、“三星”、“不合格”市容环卫管理单位,对管理水平达到“三星”级以上的单位授予奖牌,对“不合格”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限期内整改仍不达标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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