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实现社会和谐,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所谓“和谐”,就是和睦、协调的意思。和谐社会,应当指一种和睦、协调、融洽、有序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肩负着重要职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艰巨的任务。挑战在于,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对象主要是弱势群体,而在南通市以创国家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为重点的“五城同创”工作中城管部门又承担着重要的任务。弱势群体往往把各种不满情绪转移到城管执法部门头上,如果处置失当,很容易激化矛盾,带来负面效果。艰巨在于,在城管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着:少数城管行政执法人员行为粗暴、态度蛮横、形象欠佳;执法方式简单,缺少人文怀;执法程序随意,不依程序规定执法;滥用职权或行政不作为;法律适用不合理,随意性大等不和谐因素。因此,城管行政执法机关应积极主动地为构建和谐社会开展工作,特别是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样,才能构建和谐的城管行政执法氛围。
一、以人为本,构建与群众联系沟通的平台
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必须正确妥善地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使城管工作成为保持社会团结安定的基本条件之一。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多处于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许多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都与城管工作相关联,因此,全新的工作目标要求城管执法者必须具有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
一是要把城管执法工作的治理力度与经济发展的速度和人民群众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把具体的城管执法与保持社会的生机活力和谋求社会和谐稳定结合起来。在城管执法过程中,高度重视和妥善解决改革中因利益调整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尽量避免因执法不当诱其激化。妥善处理不同阶层、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既要保护好先富群体、优势产业的发展活力;又要帮助、关心弱势群体和困难行业,尽可能把人性关怀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是要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健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深入到基层和群众中去,细心体察群众愿望,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也要从群众的角度审视行政执法的重点和难点出发,经常开展换位思考,加强行政机关的窗口建设,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参与110社会联动,努力构建与群众联系沟通平台,架起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
三是要进一步重视宣传疏导工作。我们不能停在简单的法规公布等宣传方式上。要把工作做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街头宣讲活动,把城管法规的意义及作用向市民讲清楚,争取市民配合、理解并支持城管执法。
二、民主法治,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
一是要坚持原则,使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强调和谐并不意味着放弃原则,相反,是为了更好地坚持原则,是有原则的和谐。对城管执法工作来说,就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相关法规。因此,在具体工作中,既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也要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管理使命,本着和谐、团结的目的搞好工作。
二是要公开、公正、公信,充分发挥城管执法机关在调整社会关系、实现公平正义中的作用。轻程序、重实体是我国行政执法当中普遍存在的一个弊端。程序合法是依法行政的一个重要环节。在现实生活中,普通群众法律意识不强,缺乏权利意识,不重视也不关心维护自己的权利,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不知借助法律武器加以保护,而是无可奈何;致使行政执法人员随心所欲任意简化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剥夺管理相对人合法权利,因此,城管行政执法要实行办案公示制,把行政处罚的依据、标准及办案程序上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要求的步骤、顺序、方式、时间实施处罚。还要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约制,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错案,要追究相应机构及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如南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05年7月就出台了《南通市城管局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三、公平正义,树立良好的城管行政执法形象
公平正义就是指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城管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打交道的机会最多,他们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力。他们的形象好坏直接影响政府的形象、法律的形象。因此,加强城管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修养,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也是构建和谐城管执法氛围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城管行政执法人员难免会遇到执法对象的漫骂、围攻、纠缠、甚至殴打。一方面要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增强文明执法的意识,对前来办事的群众要热情主动,礼貌得体;另一方面对执法对象的无礼行径,要学会忍受,平和以待,特别要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言行自控能力,面对执法矛盾时,能具体分析、冷静处理,宽容待之。同时要培养城管行政执法人员语言表达能力,善于在不同场合,针对不同对象,能不怕细碎、苦口婆心,向执法对象以及围观群众讲道理、摆事实,把执法对象的违法违章行为、具体涉及的法律法规以及该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影响等一一阐述清楚,让执法对象听之心悦诚服,对处罚结果平和接受,使执法与被执法这对矛盾春风化雨。
四、诚信友爱,积极实施亲民的行政执法
长期以来,城管行政执法过分强调法律的刚性和威慑力。城管行政执法要改变过去那种管理就是处罚的老观念,实施人性化管理,坚持 “刚柔并济”的执法原则,法律的刚性应体现在严格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真正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柔性”是指在法治的各个环节,都应该体现出人性、人权和人文关怀,发扬“包容会通,敢为人先”的南通精神,逐步形成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局面。具体在实际城管行政执法中要勤巡查,及时发现,及时查处,把执法工作的重心前移。一般的违法、违章行为都有一个准备的过程,如市容管理方面,违章设立广告牌有开始准备材料、安装等过程,如果执法人员能有能及时发现,把违章遏制在萌芽状态就可以减少群众的损失,避免违章既成现实强行拆除引发对抗;在纠正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之前要依法对违法者进行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其由被动接受处罚变为主动约束自己的行为,并从内心深处信仰法律。同时要积极实施亲民执法,对初次违犯,经教育改正并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可以不予处罚,对确需给予处罚的违法者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众也应体恤他们的难处,从轻给予处罚,敦促其改正错误。这样的柔性管理才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这样的亲民执法才能真正代表人民利益。
五、充满活力,确保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纯洁
和谐社会中,腐败是最大的不和谐因素,它危害人民群众利益,激化矛盾,引起对立,阻碍政治、经济文化的和谐发展。反腐败就要与人民群众利益打成一片,使党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保持先进性,消除社会的不和谐因素,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一要加强城管行政执法人员的廉政教育和思想品质教育,正确对待权力和金钱,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要建立健全案件处理逐级审批制度和处理结果公开制度,认真执行回避制度、轮岗制度、罚缴分离制度等规章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公正公平执法;三要强化执法监督,在内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队伍的督查制度;在外部要自觉接受各级人大的权力监督、上级行政部门的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新闻监督。2005年7月南通市城管局出台了《南通市城管局(执法局)行风建设“十不”规定》,即遇事不推诿、办事不拖拉、接待不怠慢、政务不遮掩、承诺不失信、服务不被动、遵章不违纪、监督不放松、管理不守旧、执法不手软。有效地规范了执法人员的行为。
六、安定有序,增强执法人员胸怀大局的能力
安定有序是指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构建和谐社会,除了加强城管队伍自身的执政能力建设以外,不断推动社会自我管理机制的完善,打造城市管理的新格局也是新时期城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的城市管理基本上是以行政管理为主导的社会管理体制,管理相对人基本置于管理者的监管之下,这种管理方式与和谐社会的发展需求不相适应。城管工作要以长效管理、衡态机制逐步取代集中整治、突击清理式的短期行为。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总要求,提高城管执法的社会管理能效,通过社区自治、居民自治、企事业单位法人自治等多种形式,形成社会管理的整体合力,使当代城管工作自觉地、有机地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首先,城管系统领导要统一思想,顾及安全稳定大局,把化解执法矛盾作为全局工作的重点之一。其次,城管系统大、中队长和执法人员要明白安全稳定的重要意义,无论遇到什么矛盾、受到什么委屈,都必须保持克制,坚决不激化矛盾;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不做任何违法违纪之事,绝不能授人以柄。总之,要高度重视安定有序工作,防止和化解群体事件和人身伤害事件的发生,使上访、告状等现象大幅减少。
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着力改善城市管理条件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是城市管理的基础,是衡量城市环境的一项重要标准,也是提高市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基本保障。要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亟须加强城市道路、集贸市场、环卫设施、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基础设施投资体制改革,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市场动作”的新模式,加快城市环卫、园林绿化、市政府设施养护等市政公用行业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步伐,提高城市管理的工作效率和投资效益,逐步推广实施“数字化”城管,创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氛围,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改善城市管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