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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科学发展观 不断提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
时间:2007-4-28 17:35:44 作者: 顾飞升

随着海门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市民对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他们已不再满足于环境的整洁,而把目光转向关注人文科学、政府效率和社会文明。作为城市管理者,这就要求我们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要注重有形管理和无形感化相结合,不但要管好看得见的,还要在看不见的地方下功夫,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采取符合客观规律的新举措、新对策,解决城管行政执法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达到城市管理和市民生活和谐共进。

     一、深刻认识用科学发展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有利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的生存和发展作为最高的价值目标,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体现到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上,就是要着力解决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市民的生活环境。近年来,海门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经过努力,收到较为明显的成效,但实际工作存在重堵轻疏、治表不治本的问题,使城市管理不能以人为本。从2001年海门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以来,海门就着手治理无证摊贩占道经营,在管理方式上也采取错时管理和夜间管理来弥补管理空档,制止流动摊贩,但至今屡禁不止。在市区农工商地段设摊经营的少数民族仗着少数民族身份,对执法管理工作极不配合,甚至利用随身刀具威胁执法人员,经多次整治,乱设摊现象虽有收敛,但得不到根治。市区各集贸市场及部分人流量大的地段常年存在无业人员和农产品销售的流动摊贩,虽对这些弱势群体多次教育,但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一现象,流动摊仍为当前城市管理中的一大“顽疾”。今年我市正式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从4月份起我局对市区机动车乱停放进行集中整治,整治中我们做了大量前期宣传工作,市民朋友对我们整治活动十分配合,市区的车辆停放秩序有了明显改善,社会各界有了较好的认可,但机动车车主普遍提出一个共性问题“车停在哪里”。目前,市区11处停车点大多不在商业地带,每个停车场在停车高峰期间车满为患,停车难这一现象确实存在,广大市民对此反响强烈。在上述问题中,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为什么就不能把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好,分析原因是我们工作没有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没有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没有用科学观来指导具体工作,所以,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要以人为本,在管理上实现从“管民”到“为民”的转变,主动发挥城市管理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就要求城市管理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指导,在优化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上下功夫,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质量。

     (二)坚持科学发展观,有利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全面发展,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城市管理工作的根本任务是要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理顺城市内部运转秩序,增进城市市民和谐相处,最大程度实现人的全面、协调发展。同时,城市管理的方法、手段等也都要与城市发展阶段相协调。然而,海门还没有建立起适应新形势的城镇管理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在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工作,规范执法程序,整顿执法作风,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还在初探阶段,在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全面、协调发展中还有欠缺。海门在今年正式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但政府在集中行政处罚权正式行文时没有建制镇城管队伍建设的内容。从2003年开始,江苏省建设厅和南通市城管执法局分别发文,在各县(区)开展“城管创优”活动,城镇管理被纳入考核内容。但是,海门市在建制镇没有统一的城管执法队伍,部分建制镇自设自管的城管队伍没有行政执法的职能,仅受所在镇政府委托管理镇区卫生秩序工作,与市城管执法局无任何业务联系,导致了建制镇城管队伍建设不全或不规范,市、镇两级城市管理联动机制不能运转,使得海门城市管理工作不能全面发展,建制镇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明显落后于市区。因此,要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建立管理长效机制,让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关键还是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

(三)坚持科学发展观,有利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既要考虑当前的发展需要,满足当代人的基本需求,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为子孙后代着想。就海门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而言,就是要把资源永续利用,环境不断改善,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正不断扩容,环卫保洁范围从原来的8平方公里,进一步扩展到东至江滨大桥东侧沪海房产迁安置楼,北至北海路北延5000,南至纬沂路南民生小区、日新小区,西至大千商贸城约12平方公里,但我市环卫设施和装备没有改善,原有的环卫中转站无力承担和适应城市扩容的需要。海门市环卫处管理的71座公厕,均建于旧城改造中,这些公厕按照当时城市功能需要新建或改建的三类厕所,几年来日常维护不到位,附属设施也明显老化,与南通六县相比档次最低。最近,全国爱卫会新颁布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规定,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海门作为国家卫生城市要在复查验收中顺利通过,当务之急是要在硬件设施上达标。我市绿化管理仍处于混乱无序状态,在国家卫生、环保模范城市复查、海门“金花节”和重大节日来临之际,全市都要开展大规模的环境卫生秩序检查活动,在检查前一般都涉及到主要出入口和城区内道路绿化隔离带保洁养护问题,在协调这类问题时各相关单位相互推诿,即使市政府出面硬派给某单位,保洁情况也不够理想,造成绿化管理较为混乱,对于道路两侧绿化日常养护工作更无人问津,任意滋长,给我们的城市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不便。显然,海门城市管理工作没有很好地实现可持续发展,解决问题的办法仅从眼前利益出发,没有长远发展的从计,很多工作在当时能适应城市管理需要,随着城市飞速发展和时事变迁,加上后续工作没有跟进,使得城市管理工作发展不够迅速,缺乏持续性。因此,海门要满足城市发展需要,适应精品城市建设步伐,我们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必须要以科学发展观来指导。

二、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难点分析

(一)在法治化进程加快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城市管理工作需加强对外交流和提高创新能力

03年以来,我市先后到宁波、大连、张家港、昆山等城市进行交流学习,获得了很多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宝贵经验,并结合海门城市发展实际,着手制订了“四定一保”管理、夜间巡查管理和环卫工作“十八”小时滚动作业等市容管理方面的措施,改善了快速反应、取证和通信等方面的执法装备,划分了夜排档定点经营区域和建立车辆协管员队伍,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水平有了较为明显提高。随着法治化进程加快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市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的问题需解决:城市管理工作如何与大城市接轨;城管队伍怎样对外来人员实施管理;怎样解决城中村环境卫生问题;怎样运用信息技术在管理手段上引进“单元网格管理法”和“城市部件管理法”数字化城市管理等。我们要解决这些城市发展中问题,就需要大胆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和管理经验,而对外交流正是获得先进经验最便捷有效方式。所以,加强对外交流是我市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初步阶段做好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重中之重,通过吸取先进管理经验方能加速城市管理发展,为进一步搞好城市管理工作提供一个有利条件。

我市的城市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城市基础设施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功能也不断完善,城市环境也不断改观,但我市的城市管理工作与城市的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和人民群众对城市市容市貌的整洁、绿化、美化、卫生、有序等要求相比,则显得相对滞后,而且,城市中的乱搭乱建、乱扔垃圾、乱张贴、乱设摊以及破坏公物和公共环境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就证明我市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还不能适应城市化建设步伐,需要我们不断提高创新能力,解决当前城市发展中的一条脚长、一条脚短的问题,从群众最不满意且与他们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城市管理具体难题入手。所以,在今后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中要不断在创新城市管理模式上下功夫,逐步建立起与经济体制相适应,政府、市场、社会各主体之间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现代化城市管理体制,促进城市竞争力的提高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在经济成份、物质利益和就业方式多样化下,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需进一步提高管理效能和改善执法环境

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实践性较强的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多变。2001年,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后,我市行政执法队员每年在执法过程中,都会遇到威胁、侵害人身安全的暴力抗法事件,我市今年3月正式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来,在整治流动摊活动中,执法纠纷不断,集中处罚权工作顺利开展遇到了一些挫折。分析其中的原因:一是司法保障不力。由于城管执法不具有人身强制权,又缺乏有效的司法保障,在遇见现场纠纷时,极易发生围观、起哄,执法人员往往势单力薄,孤掌难鸣,有口难辩。在此情况下,不管,降低了城管执法的严肃性;严管,则会激化矛盾、扩大事态;二是执法力量薄弱、经费短缺。城管执法人员不足,执法队伍的经费也是明显短缺。必然产生罚款偏重、不规范收费偶有发生,导致管理对象怨言不止,与城管执法人员冲突不断;三是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现行的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虽然较多,但仍不够健全,我国尚没有一部独立的城市管理法律,现有的执法依据还不够完备,可操作性不强。如对流动摊贩的管理,就缺乏具体可操作的条文;四是管理对象敏感。城管执法对象主要是下岗失业人员和无业或下岗等弱势群众,他们大多从事着最简单的商品买卖活动,维持着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其艰难处境极易博得市民的同情和谅解;加之部分违章者自身存在的陋习,使其对城市管理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抵触。执法中稍有不慎,执法人员便会成为众矢之的,引来路人围观起哄,令城管队员进退两难。在当前全民支持参与城市管理氛围尚未形成的情况下,群众对城管执法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暴力抗法的现象仍有发生,加之经费不足和取消城管着装,这些因素的存在直接影响和阻碍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影响着管理效能的提高。此外,城市管理队伍整体素质不高,还存在着执法不严,甚至有法不依的现象,也影响了城市管理的实际效果。因此随着海门形势的发展,城市管理执法难的问题有时还会变得愈加突出和复杂,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需进一步提高管理效能和改善执法环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在突破“小城管”,树立“大城管”思想,破解“执法难、协调难”的瓶颈制度的情况下,需进一步改进管理方式和理顺体制

今年3月份,海门正式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并成立了海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设城区行政执法大队、开发区行政执法大队、市环卫处和市河道排污所,初步构建起与海门城市发展水平相吻合的城管体制。随着市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管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凸显,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海门城管工作中的难点,在城市管理的责权、职能划分以及部门之间、条块之间、城郊之间还存在诸多问题:城管工作面广量大,缺乏统一的协调与管理;专业管理体制不顺,影响了管理水平的提高;城管行政执法职能未完全到位,综合执法的预期目标难以实现;城管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的待完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有待提高等已成为制约和阻碍城市长效管理和经济建设的羁绊,这就要求尽快确定综合执法部门的主体地位,并通过政府规章形式,确定综合执法的内容和界限,使我市在综合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所以,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调整城管执法思路,改变老的执法模式,建立与城市规模、状况、执法力量相吻合的行政执法体制格局显得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海门在01年就获得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为建成名副其实的国家卫生城市,我们把实现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作为工作目标,在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中,建立了整体面上的管理机制。一是发现问题机制。把发现和反映问题列为考核重要内容,按照实绩,奖优罚劣。二是落实责任机制。把责任层层分解到各单位和个人,做到千斤重担众人挑,最大限度地使问题得到解决。三是会商协调机制。将力所不及的疑难问题及时递交上级部门和领导,通过现场办公、联合执法等方式协调处理。四是专项整治。对城市“牛皮癣”、流动摊贩等时隐时现的突出问题,采取集中时间实行专项整治。但这些机制缺乏监督,又属于突击型或粗放型的管理方式,缺乏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从而制约着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所以,我们管理水平要实现向打造精品、塑造形象的高级阶段的管理,就要建立长效管理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对城管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在方法上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来管理,实现从突击型到长效型、由粗放型到精致型的转变。

三、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海门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下一步对策

城市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的内容包括生产、生活、环境等有关的各类基础设施,如城市建筑景观、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市政绿化、广告标志、公共场所、车辆停放等方面的管理,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坚持科学发展观,从海门城市管理的自身规律出发,做好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更好地为我市的城市化进程服务,为广大市民造福。

(一)加强交流合作和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建立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科学管理体系

一要做好交流合作。通过集中交流、自由交流、考察参观等形式学习国内外大中城市的城市管理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城市管理工作水平。交流工作有利于互通有无、优势互补,不断增强城市整体竞争力,从而实现城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充分展示各自的工作实践成果,进一步加深了解,扩大共识,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实现互利互赢、共同发展;有利于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和投入加大,提高城管执法工作的综合创新和持续发展能力。所以,做好交流工作,能实现海门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尽快适应城市化进需要,满足市民对城市环境卫生秩序水平的要求,使城市管理工作科学发展。

二要搞好体制建设。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形势的发展,城市规模迅速扩大,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管理的范围也随之扩大,所面临的任务也更加艰巨,现有的城管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方法等都需要进行调整。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综合管理、协调有序”的城市管理工作方针,进一步改革完善管理体制,优化职能配置,合理划分条块之间、部门之间的管理职能和任务,充分发挥城市各级政府,尤其是街道、社区居委会的基础性作用。切实帮助街道居委会转变职能,按照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城市管理为重点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配置职能,划分任务,使其精力用于服务经济建设,强化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不断增强社区的社会管理功能和服务功能。

三是强化机制建设。要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走集约化管理城市的路子。通过一年的实践,我们认为有必要认真总结回顾工作的得失和经验,并加以完善。对工作方案进行进一步调整完善,重点是职能界定问题,急需进行重新划定,如建设红线规划的职监仍未划转移交,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虽然移交了,但在实践养护中时有推诿现象。职能交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集中处罚权工作深入开展和管理效能的提高,迫切需要解决。目前整个城管行政执法机构仍为事业单位性质,不符合行政执法的规定要求。

四要抓好队伍建设。在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配套制度的基础上,要大力推行文明管理、文明执法制度,通过加强教育、强化培训、改善装备、严格监督、优化结构的方法,建立一支政治强、思想稳、纪律严、业务精的执法队伍。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一方面要采用多种方式,加强法律知识的培训,使之熟悉和掌握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另一方面要采用激励政策和严格考试、考核的方法,鼓励认真学习,不断更新城市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搞好经济、政治、科技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抓好行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树立起城市管理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推行人性化管理,全面提高市民的城市管理意识

人是城市的主体。城市管理成也在人,败也在人。因此,把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融合到文明城市的创建活动中去,教育和引导市民告别不良行为,把管理寓于教育和服务之中,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强化市民的城市意识。

一是开展文明创建,提高市民城市管理意识。以创建文明城市为载体,在各行各业开展责任区环境卫生达标竞赛和创文明行业活动,强化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不断提高全民的整体素质和城市管理意识。通过对市民深入持久的灌输文明卫生知识、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和进行社会公德教育,逐步在市民中树立起“人人都是管理者,人人都是责任人”的观念,把爱护环境变为广大市民的一种自觉行动,以改变“少数人管理,多数人糟踏”的被动局面。

二是开展教育活动,立足长远目标。积极与教育部门沟通、联系,采用“小手拉大手”的做法,在中小学生中开展有关文明意识的培养和城市管理知识的教育,让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带动一个区域,并以此来带动全社会对城市管理的关注和城市意识的增强,最终实现齐抓共管的目的。

三是标本兼治,坚持管理和疏导相结合。对占道经营如果仅仅用驱赶、罚款或暂扣经营物品的办法,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只能短期的、暂时的,不能保持长效。必须结合自身实际,实行管理与疏导相结合,管中疏,疏中管。这样方能做到“管而不死,疏而不乱”,从而实现有繁荣,又不影响市容的管理目标。要合理利用城市的场地资源,利用沿路两侧一些企业的闲置场地,开辟一些市场、停车场、洗车场,以缓解城市基础设施不配套的矛盾,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治理乱贴乱画方面,在居民区、主干道统一设置一批规范的张贴栏,并辅以严格的管理。同时,要积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力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实行综合治理,营造城市管理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

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市城市管理的主要问题是由城市功能不完善所带来的占道经营、违法建设、乱停乱放、乱倒垃圾、店外店、马路市场等现代“城市病”。解决这些问题的主要途径有:

一要坚持综合治理与各司其职相结合。城市管理是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开放式系统,解决难点问题必须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目标、统一方案、统一实施的“四统一”管理,充分发挥管理体系中各要素的作用,使他们在统一目标要求的制约下各司其职地完成各自的任务,使综合治理形成合力,达到最佳效果。

二要坚持规划建设与强化管理相结合。当前城市管理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相互联系不紧,甚至脱节,造成诸多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要进一步更新观念,从全市发展的大局出发,把城市管理与城市规划、建设有要地结合起来,把城市管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并在建设和管理过程中逐步加以实施,从而增强城市管理的前瞻性和主动性。使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较好地落实。减少和避免人为造成的管理难问题,以达到提高管理效能的目的。

三要坚持宣传教育与依法管理相结合。在强化市民教育的基础上,要严格依法管理,综合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制的手段进行管理,强行入轨,使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的法规,共同把城市管理好。

四要专业队伍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大力推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重点大力推行“门前三包”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以法律为规范,以行政为主导,以群众为基础的城管工作新方法体系。

(四)创新城市管理运行机制和手段,提高城市管理效率

城市管理涉及到众多的部门和机构,需要良好的运行机制来保障整个管理体制正常、有效地运转。目前海门城市管理中仍然存在着管理僵化、机制不灵、协调不力等现象。这些必须通过城市管理运行机制的创新来加以解决。

一要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专家、群众相结合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城市管理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和决策责任制,优化政府重大决策的规划和程序,建立健全决策信息反馈和决策后评估机制,为决策的不断完善和优化提供客观依据。

二是要建立灵活有效的协调机制。从职能配置、人员组成、制度和形式创新等多个方面着眼,确保城市管理过程中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能够进行高效、及时的协调,提高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整体运行效率。

三要建立政务信息公开机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发展电子政务,为市民直接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和公开平等的信息资源,尊重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知情权,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让广大市民知晓并理解、支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

四要加大创新力度。学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宣传及其他手段管理城市,引导市场和社会主动积极地按照城市可持续发展原则决定生产和生活行为。城市管理部门通过认真研究城市快速发展中出现一些现象和问题,探索出最佳的手段来实现管理目的,引导全社会都自觉地参与城市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总上所述,要提升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水平,为社会各届和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工作、学习环境,我们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为指导,进一步理清城市管理思路和工作重点,提高城管执法队伍形象和运行效率,实现城市管理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社会化,进而把海门建设成一个文明、有序、清洁、优美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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