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执法发〔2001〕13号
一、为促使执法人员严格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执法的效能,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依据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执法责任人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组织在执法活动中负责执法的人员。
三、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实行地段分片责任制,由执法责任人负责辖区内的行政执法工作;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案件审查人员、案件审批人员均为该案件的执法责任人。
四、案件的执法责任人有如下责任:
(一)调查人员
1、全面详细勘查现场和询问案件有关人员,并如实客观地制作笔录;
2、向案件当事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3、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直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在规定时限内报所在机关备案;对现场收缴的罚款按规定及时上缴;
4、对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在规定期限内呈报审查和审批;
5、做好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工作;
6、按照规定使用统一的执法文书;
(二)审查人员:
1、审查案件是否超越权限范围;
2、审查案件适用程序和法律法规是否正确;
3、审查案件证据是否齐全、事实认定是否清楚,处罚是否适当,必要时应进行复核;
4、审查案件处理过程中执法工作是否符合市执法局有关规定要求;
5、提出案件审查意见,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审批;
(三)审批人员:
1、严格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2、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案件进行处罚时,应提交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责任人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五、管理区域的执法责任人有如下责任:
(一)每天坚持对区域内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各种违法行为,并责令立即改正、限期改正或停止违法行为;
(二)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直接进行行政处罚,并在规定时限内报所在机关备案;对现场收缴的罚款进行收缴并按规定及时上缴;
(三)对一般程序的案件,依法及时进行现场勘查并制作笔录,并将调查情况报所在大队,由所在大队立案调查处理。
(四)按照规定使用统一的执法文书。
六、按照市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督查考核办法》对执法责任人的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成绩突出的执法责任人进行通报表彰。
七、对执法责任人在执法过程中的过错责任按市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