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政务公开 新闻中心 法制在线 市容管理 环卫管理 执法管理 群众工程 直属大队
          执法规范
          执法通报
          督查情况
          综合整治
             五横五纵
             创建工作
             专项整治
          队伍建设
             规范化建设
详细内容
 
 
南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制度 
时间:2007-5-15 12:19:04 作者:admin

  通执法发〔200123号

第一条  为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依法行政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包括所有持我市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法制培训工作应针对本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特点和执法人员的现状,按照长抓不懈、讲究实效、统一安排、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职业道德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第四条  各执法组织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贯彻实施,在人员、时间、经费上统筹安排。

第五条  执法人员每年须进行以法律知识教育、执法专业教育、纪律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  执法人员应加强自学和自身素质的培养,按规定参加各类培训学习,在行政执法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第七条  法制培训的主要内容:

()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等基本法律知识;

()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法律法规;

()城市管理方面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

()其他与城市管理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

新颁布或者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及时组织学习、培训。

第八条  法制培训以面授为主,采取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参加培训的人员应按规定学时、课程和教材学习。

第九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脱产学习法律、法规知识。

执法大队、中队负责人的培训,每年不少于30学时。

执法队员的培训,每年不得少于48学时。

第十条  法制培训期满,由市执法局组织考试,考试成绩记入执法人员培训证,作为年终考核评先的重要内容。不参加培训、考试以及考试作弊、不合格的,取消半年的执法资格;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相关新闻:
【打印此页】 发表/查看评论】【关闭窗口
城管介绍 | 收藏本站 | 局长信箱 | 后台管理 | 留言我们 | 联系我们 | 郑重声明
主办单位: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南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南通远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苏ICP备05080077号
地址: 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行政中心综合楼7楼东
投诉电话:(0513)85252110 审批热线:(0513)85513452 办公咨询:(0513)85215840
传真:(0513)85098958 邮编:226018 E-mail: ntum@ntum.gov.cn
Copyright(c) 2006-2008 www.ntu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