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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日常勤务要则》(试行)的通知 
时间:2007-5-15 12:27:55 作者:admin

 通执法发[200330号

市区各执法大队、机关各处室:

现将《南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日常勤务要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附件:南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日常勤务要则(试行)

二○○三年七月三十日

 

  南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日常勤务要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管执法队伍的值班值勤组织,建立健全各项值勤制度,现针对我市城市管理的特点和现行的体制,结合实际制定城管行政执法队伍日常勤务要则,用于指导执法队伍有序地开展执勤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一节  管辖区域

第二条  各执法大队所管辖的区域原则上与所在行政区域划分一致,派驻街道办事处的中队与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一致。

第三条  管辖区域划分:

崇川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管辖除市直属大队管辖区域以外的崇川区行政区域。

港闸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管辖港闸区行政区域。

开发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管辖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

直属城管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管辖崇川行政区濠东路(濠北路—濠南路)、濠北路(濠东路—濠西路)、濠南路(濠东路—南公园桥)、濠西路(濠北路—人民路)、跃龙路(人民路—南公园桥)围合区内的区域和部分主干道:工农路(青年路—人民路)、人民路(工农路—濠东路)、跃龙路(青年路—南公园桥)、桃坞路、青年路(跃龙路—工农路)、城山路(青年路—濠南路)、濠东路(濠南路—三元桥)南大街(青年路—中远桥)。

市直属大队管辖的区域和路段随城市发展而调整,具体由市局决定。

督查机动大队负责南通市区范围对各执法大队管辖路段及区域的督查考核,支援配合各执法大队行动,查处动态性的违章。

  第二节  日常值班执勤

第四条  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日常城市管理监察采取分片包干岗位责任制,将南通市区各区域的监察任务落实到各大队、中队,明确各自管辖范围和责任,确保不留死角。

第五条  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主要职责是对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监察;行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全部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和市区规划、绿化、市政、工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部分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六条  建立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中队三级值班制度(含双休日),除安排正常休息外,其他行政执法人员都应上班执勤。

第七条  城管行政执法队伍日常值班执勤采取机动巡查和定点固守相结合的模式,保持人员的在位率和巡逻监察的频率,有效地控制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秩序。

第八条  在担负日常管理监察的同时,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应优先处置群众举报和应急任务。

第九条  值班执勤时间为早上730——晚上2200,各执法大队应错时合理安排执法人员值班备勤,完成接处举报和巡查任务,确保各时间段在管理上不失控。各级领导应加强日常值班执勤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依照勤务要则,结合本大队实际,制定备勤方案,不断探索科学合理、高效可行的执勤方法。

第十条  各执法大队建立每月例会制度,各中队建立每周例会制度,执法队员建立交接班制度,例会主要是对月、周值班执勤情况进行讲评和布置值勤工作。

  第三节  节日值班

第十一条  例行性节日值班主要是指元旦、春节、五一、国庆期间的节日值班。

第十二条  节日期间人流、车流、物流量大,管理监察任务十分繁重,因此必须建立节日值班制度,维护节日期间正常的市容和环卫秩序。

第十三条  市局建立局领导、机关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位置在城管110指挥中心,值班车辆由市局办公室安排。主要任务是及时处置应急情况,检查督促队伍的值勤情况。

第十四条  各区局领导、各大队领导轮流值班,各中队安排不少于二分之一的人员进行值班。

第十五条  各单位节日值班表在节日三天前上报市局办公室,由办公室制订节日总值班表,并负责通知到局领导和机关各处室、各执法大队。

第十六条  节日值班的人员在节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经批准可安排调休。

 第四节      巡

第十七条  为了加强夜间城市秩序的管理和接处群众举报,各执法大队建立夜巡制度。夜巡分队一般不少于3人,具体由各大队确定,夜巡时间为每晚1800——2200。

第十八条  夜巡分队的主要任务是在本大队辖区的主干道特别是闹市区进行夜间巡查和接处群众举报。当各分队单独行动遇到困难时,其他夜巡分队应支援配合。必要时也可几个大队的夜巡分队一起巡查。

第十九条  建立市局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直属执法大队夜巡制度,每周由一名局领导带班,每晚1名机关干部轮流参加,时间为每天1930——2200,轮值表由市局办公室负责安排,每天下午由城管110值班室通知参加夜巡的人员。夜巡分队主动向城管110指挥中心报告人员到位情况,并如实记录备查。

第二十条  夜巡分队在执勤中,必须与市局、区局总台保持联系,遇有突发性事件及时报告总台,总台接报后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第五节  双休日督查

第二十一条  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机关建立双休日督查制度。由市局一名领导带队,机关3名人员轮流参加,每周利用双休日半天时间进行上路督查。

第二十二条  机关干部双休日督查轮值表由执法协调处负责安排。具体督查时间由带队领导确定,执法协调处负责协调,督查车辆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第二十三条  依据《南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督查考核办法》中对大队考核的五项指标进行督查。

第二十四条  执法协调处负责填写督查记录表,并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转给督查机动大队,由督查机动大队书面移交给相关大队,并跟踪整改情况,市局的督查结果纳入对各大队的考核内容,具体要求按照市局督查考核文件执行。

  第六节  城管110指挥中心

第二十五条  城管110指挥中心设立总值班室,指挥长由分管局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执法协调处领导兼任,值班长由局指定专人负责,值班员抽调素质好、办事能力强的34名人员担任。

城管110实行连续14小时的值班制度,值班时间为每日800——2200。各区城管执法大队设立专门值班机制,落实负责接处举报的执勤队伍,每次负责接处举报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白天按各自管辖区域完成接处举报任务,夜间由夜巡分队完成此项任务。

第二十六条  为确保城管110指挥信息畅通,建立城管110通讯网络。市、区城管局设立110总台,各大队配备一定数量的车载电台,各中队配备适量的手持对讲机。

第二十七条  对接到群众举报或接受移交的举报,属于城管职能范围内的,应及时下达给相关的大队;对不属于城管职能范围内的,向当事人提供相关部门的热线电话,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或帮助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八条  各执法队伍应无条件地执行城管110的指令。在市区范围内接到举报,应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城郊结合部应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城管110指挥中心将对

各大队的接处举报情况以及反馈率纳入督查考核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  城管110建立情况通报制度,每月将接处情况报市局并通报各执法大队,对群众的有效举报和执法队员处置反馈的情况应详细记载、存档。

第三十条  日常情况下,实施按级指挥和请示报告,必要时市局总台可直接指挥到中队,中队也可直接向市局总台报告。

第三十一条  城管110要积极参与市政府110社会联动,主动接受市政府110社会联动领导小组的指导、检查、监督,除完成本职工作外,支持和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市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争创人民满意窗口。

  第七节  重要活动保障

第三十二条  重要活动是指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级领导来通视察、检查工作,外国领导人或重要团体来通,国家和省在南通市召开的重要会议,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召开的重要会议,以及组织有较大影响的、需要城管队伍协助维护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秩序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为了突出保障重点,合理使用执法力量,根据实际需要,将重要活动分为三个不同级别,采取三种状态的值勤保障方法。

一级保障任务:适用于党和国家领导人、外国领导人来通时的保障,担负一级保障任务期间,机关干部及全体执法人员停止请休假,对全市区市容环卫秩序进行严格管理,进行全时全路段的值班执勤,集中力量做好对重要路段、区域、点线监察保障工作,确保全市区范围内良好的城市容貌秩序。

二级保障任务:适用于省部级领导来通,以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组织重要活动时的保障,重点是加强执法力量,对领导所经过的线路以及活动场所周边市容环卫的监察,其它区域按责任分工进行日常管理。

三级保障任务:适用于省机关部门领导、兄弟城市领导来通、本市领导检查工作、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活动需要城管队伍配合支持时的保障,此时在日常管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执法力量,对领导所经过的线路和活动地点进行监察保障。

第三十四条  保障的主要方法是定时、定路段、定人固守与路段机动巡查相结合。在执法力量不足的情况下,还可采取滚动式保障方法,即完成前段保障后,将执法人员迅速调整到下一个保障点。特别重要的任务还要组织小分队伴随保障。

第三十五条  领受任务。市局派出人员参加保障任务协调会,在领受保障任务时必须了解保障的对象、领导的级别、时间期限,地点、线路、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和具体要求。领受任务后要及时向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并提出完成任务的建议方案。

第三十六条  制定重要活动保障方案。一般情况下,由执法协调处牵头,会同办公室、市容处、环卫处制定具体保障方案。保障方案的内容必须明确保障的组织领导、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线路、通讯联络方式以及对市容、环卫、执法队伍的要求。保障方案经市局领导确认后方可下发队伍执行,特别重要的活动在制定方案的同时,可预先通知机关处室、执法队伍做好重点整治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七条  布置任务。对特别重要的保障任务,市局召开协调会,通知相关处室、队伍、区环卫处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各执法大队要召开动员会,一般性的保障任务只将活动的线路、时间通报给各执法大队,大队再通知到相关中队。

第三十八条  保障前的督促检查。市局机关和督查机动大队应根据保障任务已明确的线路,对照市容环卫标准和要求进行认真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辖区大队、中队进行整改,对影响市容又属于其它主管部门的问题应及时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解决。

第三十九条  实施保障。城管110指挥中心要及时掌握重要活动的动态,若原定计划和方案有所变化,应及时通报参加保障任务的队伍,各队伍应提前一小时人员到位,进行巡查,当发现保障对象车队经过所辖路段时要主动向上级报告,执勤保障要善始善终,当日保障任务没有结束,值勤队伍和环卫职工不得擅自离岗。整个保障任务结束以后,各单位应对完成任务的情况及时进行小结和讲评,并整理存档。

第四十条  保密措施。一般情况下市局按级下达保障任务,对保障对象相关信息予以保密。所有相关人员不打听、不议论、不对外传播与保障对象有关的信息。

  第八节  集中整治行动

第四十一条  市局、各执法大队根据城市管理的实际情况,为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把日常管理和集中整治行动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不断推进城市容貌的改观。

第四十二条  集中整治行动可进行专项整治和综合整治,集中整治行动时间的长短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属于市局组织的集中整治行动,由执法协调处负责协调,各区城管局、各执法大队组织的行动由各自负责组织协调。

第四十三条  组织集中整治行动,必须制定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任务、方法和要求,特别重要的整治活动要召开协调会和动员会,整治结束要及时小结,评估整治效果。

第四十四条  各执法大队之间需要互相配合和支援时,通过执法协调处调配执法力量。

第四十五条  集中整治行动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按照第九节的要求处理。

第四十六条  由市局和各大队组织的集中整治活动,在行动结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由实施主体将整治情况汇总后书面报市局执法协调处。

  第九节  联合执法行动

第四十七条  当城管行政执法队伍需要公安、工商、卫生、规划、环保等部门配合完成任务时,属市局或督查机动大队和直属大队组织的行动,由市局执法协调处或大队与相关部门联系。属各区执法大队组织的执法行动,由各区城管局与辖区的相关部门联系。必要时,也可由市局出面协调。

第四十八条  当相关部门执法需要城管行政执法队伍配合支援时,由执法协调处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后,将任务下达给相关的执法大队,原则上执法行动在那个行政区域,由相关辖区的执法队伍予以配合,各区相关部门、街办需要城管行政执法队伍配合支援时,由区城管局统一安排执法力量。未经市、区城管局领导批准,各队伍不得调动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的执法行动。

第四十九条  凡是参加或组织联合执法行动,主要任务属于哪个处室(区局)的,由相应处室(区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落实人员,主动做好支援配合工作。

  第十节  抢险救灾

第五十条  市区城管行政执法队伍是担负抢险救灾的一支重要力量,各队伍应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完成好抢险救灾任务,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贡献。

第五十一条  抢险救灾主要是指台风、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第五十二条  各执法队伍要建立抢险救灾的组织,进行必要的演练,使队员掌握一定的技能和方法。

第五十三条  接到上级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各大队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和调动,以最快的速度到达抢险救灾的现场。

  第十一节  情况处置

第五十四条  正确处理与被管理对象的关系。城管行政执法人员所管理的对象情况比较复杂,在查处各类违章过程中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严格执法。同时,注意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注重执法效果和社会影响。具体要正确处理好下列几种情况:

对弱势群体的个人(老年人、伤残人、孕妇、特困下岗职工、精神病患者)出现的违章要区别对待,以教育整改为主,对屡教不改的可视情给予适当处罚。

对初次违章的当事人一般是口头警告或从轻处罚;对屡教不改的违章者可逐次加大处罚力度,必要时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制止其再次违章。

对少数民族的个人违章查处时,要以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为基本原则。要把握民族政策,谨慎处置,必要时要取得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支持配合,正确掌握罚款幅度。

对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出现违章,处理时要以有利于经济发展大局为前提,必须进行处罚时,必须报区城管局、大队领导批准。

对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违章当事人,执法时应制定预案,确保避免发生因执法而引发的严重后果。

第五十五条  正确处理执法受阻的矛盾。处置执法受阻的基本方法是:控制事态发展,请求支援配合,尽力化解矛盾,妥善处理。

由于执法人员失误出现受阻时,应主动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以取得对方的谅解;被管理对象不服从管理造成受阻时,执法人员要抓住机会,向围观群众宣传法律、法规,沉着冷静,耐心地做好当事人工作,在自身解决执法受阻有困难时,及时请求公安保障或其他队伍支援。

出现执法受阻要及时报告上级,严重执法受阻时,大队领导要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处置,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把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第五十六条  正确处理人员伤害事故。执法过程中出现人员伤害现象,通常是执法受阻后出现的一种复杂局面,处理的难度大。无论是被管理对象或是执法人员受伤都应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如执法人员受到轻微伤害,要控制情绪,坚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在组织救治的同时,要注意取证和找到目击证人,为后期公安部门处理提供依据。执法人员在执勤中受到危及生命安全的可能伤害威胁时,在及时向公安部门报警的同时,要采取防卫措施,保证自身的安全。对出现违章者手持刀具等凶器或利用易燃、易爆物品威胁,执法人员应首先疏散围观的群众,并立即报警。在查处水果摊点,夜排档摊点过程中,要首先控制其刀具,关闭煤气罐,切断电源,增强对热油、热开水等的防范意识。

第五十七条  正确处理车辆事故。执法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首先要主动救治受伤人员,注意保护现场,交由公安交巡警部门处理。为防止车辆事故的发生,对无证运输渣土、生活垃圾、运行中抛洒漏等其他违章的机动车、人力三轮车,原则上不予追赶,登记车牌号备查,如需立即跟踪制止,一定要保证安全。

第五十八条  组织强制拆除行动。组织强制拆除违章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擅自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的基本原则:一是做好一切前期准备工作,立足于强拆。二是不断地做好当事人工作,力争其自行拆除,达到预期的目的。基本要求是在立案查处方面要确保合法性,在组织拆除时,准备工作要充分,方案要周全,相关部门配合要到位,要确保安顺利地完成强拆任务,坚决杜绝蛮干。

强拆方案的内容包括:上级批文、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组织领导分工、协调配合、拆除方法、完成期限、各种保障(治安、安全、器材、维持秩序、清理现场等)。

  第十二节      查

为确保城管行政执法队伍日常勤务的完成,建立市局对执法大队、大队对中队、中队对队员的督查机制,具体按照《南通市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督查考核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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