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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通市城管局(执法局)行风建设“十不”规定的通知 
时间:2007-5-15 12:30:06 作者:admin

 通城管发〔200527号

各县(市)区城管局(执法局),市区各执法大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

为加强城管系统行风建设,着力塑造城管文明形象,坚持严格管理与热情服务并举,促进依法行政,推动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结合上级有关规定和城管工作的实际,经研究,制定本局行风建设“十不”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通市城管局(执法局)行风建设“十不”规定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南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五年七月七日

附件:

  南通市城管局(执法局)行风建设“十不”规定 

一、遇事不推诿。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在日常工作中,对来机关和执法组织办理业务的群众,第一接待人负责办理或指引到相关处室、人员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回答。对来机关和执法组织办理手续的,坚持以精简、高效为原则,简化办事程序,规范各类审批项目,凡符合审批规定的,实行“一站式”服务,必须尽快办理完毕。

二、办事不拖拉。在为群众办理户外广告、建筑垃圾处置等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时,做到手续齐全马上办、资料不全通知补、重点事项加急办、难度大的协助办,切实减少办事环节和依法遵循法定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并要求工作人员努力做到“一言暖、一口清、一次成”。

三、接待不怠慢。对来机关和执法组织办事、咨询业务的群众,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请坐,一杯茶水暖心,使用文明用语,真诚热情,认真做好记录,耐心做好咨询解答工作,尽可能让每位来办事的群众满意。

四、政务不遮掩。将年度工作重点、办事流程、办结时限、收费标准、便民措施、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机关和执法组织内部纪律规定及群众的权利和义务等公开,实行“阳光作业”,杜绝“暗箱操作”。

五、承诺不失信。按照“温情管理、文明执法”和“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劝教为先、以理服人”等相关承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把有诺必践作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一个重要标准来衡量。

六、服务不被动。寓服务于管理之中,积极转变工作作风,由“要我这样做”变为“我要这样做”,心甘情愿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好事,赢得民心,取得理解和支持。

七、遵章不违纪。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廉政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行风评议分析会、社会监督员座谈会,认真查找机关和执法组织出现的问题并加以改正,“人人树形象,个个是窗口”,在严格遵章的基础上,有效地制止和杜绝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

八、监督不放松。对群众举报的相关事件严格核查,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对涉及违反纪律规定的人和事严厉教育,严肃处理。

九、管理不守旧。科学管理离不开灵活的管理方法和手段。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区域、不同事项、不同对象,合理采取相应措施,不断创新管理方法,做到“对症下药”。

十、执法不手软。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严厉打击不法行为,从严管中要效率,在严管中出效益。深入推行以“门前三包”为主要内容的市容环卫责任人制度,搞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结合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从而达到以点带面,整治一处,教育和震撼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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