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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2007年度城管行政执法检查的情况通报
时间:2008-1-21 15:39:09 作者:admin

各县(市)、区城管局(执法局),各执法大队,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及时了解全市城管行政执法动态,根据南通市城管行政执法检查制度的规定,市局对各县(市)、区城管局(执法局)、各执法大队2007年度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各单位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强化组织领导,不断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各项工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全市城管系统2007年共实施行政处罚16228起,其中一般程序3224起,重大处罚1000起,无一例行政复议被撤销或变更、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实现了执法水平、队伍形象、管理绩效和群众满意度的显著提升。

(一)强化法制教育,夯实执法基础。各单位重视法制培训,做到法制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制定了年度业务知识学习计划,将城管行政执法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内容作为学习的重点,积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法制讲座、卷宗电脑化制作座谈会、全员集训等。市区各大队和海门局将全体执法队员分两批开展了每期15天的封闭式队伍集中整训。启东、如东局邀请法院、法制办和相关部门法制专家对新招录的队员进行上岗前法律业务的强化培训。督查大队一季度以新景大厦楼顶上擅自设置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的广告牌为例,进行了典型案件的剖析,每季度召开一次法制员工作会议,针对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研究、探讨,充分发挥法制员在法制工作中的中坚作用,在队伍中已经形成了一种注重法制学习的良好氛围,全体队员的法律理论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崇川大队深入开展以会发现问题、会调查取证、会做案卷、会操作电脑为主要内容的四会岗位大练兵活动,全面提升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水平。直属大队多次举行案例讲评和法律文书制作的讲座,组织法律知识考试,开发区大队开展每月一法、每周法制学习日等学法活动,城管队员每周至少半天时间学习城管法规,年底,对执法人员进行了独立办案和执法能手两率达标考核,逐个过关。通州局针对城管卷宗系统办案要求,适时开展了由中队法制员参加的网上办案培训班,对网上的操作流程和操作要求一一做了规范。海门局采取课堂问答、辅导,课后讨论、考核,法制科和执法中队工作交流、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辩论会等形式相结合的方式,随时掌握队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运用情况。

(二)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管理机制。各单位进一步梳理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权限,目前基本都建立了《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执法跟踪回访制度》、《城管执法队员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做到每一项工作都有制度、有程序、有标准、有落实。启东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时限暂行规定》被全国性月刊《城建监察》第八期刊载。通州局制定了《行政处罚时限流程图》,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确保了办案严肃性,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如东局《行政执法案件主办制度》以“谁主办谁负责”为原则,对案件主办人员、协办人员的自身条件、执法职责、执法责任、工作要求、奖惩措施、案件交办的原则程序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创新举措,有利于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责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也有利于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三)规范文书制作,提升执法成效。各单位重视执法文书的制作质量,坚持把文书制作质量作为对队员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文书填写工整,制作规范,归档有序。法律法规运用准确,罚缴分离执行基本到位,罚款票据管理较为严格。各单位还积极为市局组织开发的城管执法卷宗管理系统软件的修改献言献策,通过电脑化制作一般程序,达到了提高办事效率,提升办案质量目的。崇川大队专门召开中队长、法制员会议,对执法和法律文书制作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和现象进行讲评,就如何避免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根据一般程序案件经常涉及的案由制作了相对应的调查询问笔录模板,并整理成文下发到每一个执法队员的手中。通州、海门、如皋局规范案件审核流程,法制科对大队形成的一般程序案件把好文书制作规范关、执法程序合法关、适用依据准确关、采集证据确凿关、归档整理有序关,所有一般程序案件卷宗先由“违章违法处置中心”进行初审,后报局法制科审核,启东局法制科把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填写《一般程序案件退卷整改意见书》,反馈到“违章违法处置中心”,对案卷整改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以此着力提高办案质量。启东局还将自由裁量说明有机地溶入到处罚决定书中,并在决定书背面附上相关法律条文的具体内容,使行政管理相对人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对自己的行为和因此受到的处罚有了直观认识,充分体现了城管执法的人性化。如皋局法制科对全年形成的处罚卷宗逐个进行评查,对评查情况进行发文通报,将平时案件审核与阶段性卷宗质量评查有机结合起来。

(四)严格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制。各单位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制、错案追究制、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备案制度、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在执法工作中,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准确把握自由裁量权,在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违章情节、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后,再作出相应的处罚,坚决杜绝执人情法、关系法。各单位较好地执行执法案件跟踪回访制度、执法案件的月报制度。

各单位无论在日常执法管理还是在集中整治行动中,能严格要求队员坚持正确运用城管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执法管理行为,要求执法队员坚持文明用语在先、表明身份在先、指明违法事实在先、权利告知在先,在文明执法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做到以德服人、以理服人。对于一些屡教不改的违章人员,敢于动真碰硬,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严格依法查处,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城管行政执法的顺利进行。督查、崇川大队完善考核机制,每月对各中队案卷进行检查,不定期进行抽查,每季度组织一次互查,将检查结果与中队绩效考核挂钩。崇川大队、通州局组织开展了执法标兵、办案能手、优秀案卷等竞赛评比活动,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调动执法队员的工作积极性。

(五)强化法制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单位坚持全方位多形式宣传,营造良好的教育宣传氛围。一是立足自身大力宣传,在主要街道、路口设置宣传咨询站,城管公益宣传广告版面,向市民发放城管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资料,接受市民咨询,宣传城管、展示城管。二是借用媒体积极宣传,邀请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对城管执法工作进行现场跟踪报道,让市民在宣传中接受教育,在教育中自觉学法,在学法中自觉规范。三是依靠群众广泛宣传,通过组织举办户外咨询活动、发放城管执法宣传小册子、与共建单位组织开展联谊活动、走进社区、走进店堂、走进学校,加强沟通,增进理解,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构筑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实施阳光操作,规范行政许可。各县市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要求,认真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便民措施,对所有行政许可的事项、内容、审批流程、依据、要求等进行了公示,规范了行政许可卷宗,建立了行政许可的相关制度,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热情的服务态度、方便快捷的工作效力来赢得服务对象的满意、赢得社会的认可。海安局确立了单位一把手定期组织召开行政审批情况通报会制度,由分管窗口工作负责人、执法大队及有关科室分别将涉及行政许可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总结经验,找出不足,提出意见、建议。如皋局以“宁可自己忙百次,不让百姓烦一次”作为服务宗旨,“不说不好办,只说怎么办”作为服务理念,全年获得红旗窗口8次,群众满意窗口4次。通州局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限,从原最长20个工作日缩短到最长7个工作日,简易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工作效能,提升了行政服务水平。

(七)拓展执法思路,创新执法途径。直属大队在查处一起毁绿案中,在自身不能作出价格认定、向有关部门寻求支持无果的情况下,大队想方设法,借助物价部门(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评估,最终对当事人依法进行了处罚。崇川大队在处罚一起擅自砍伐城市树木案中,主动联系绿化管理处对现场被砍树种、数量等损失情况进行勘察,由绿化管理处对该案形成书面损失鉴定结论,城管部门与绿化管理处密切配合、相互支持、联合调查取证为今后城管执法部门与绿化管理部门联合查处类似案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经验。

海门局法制科提前介入正确引导,确保执法效果。对于执法中队在处理有代表性的问题和大队组织对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时,采取法制科室人员提前介入的方法,对相关的法律问题和注意事项从源头上把关、指导,确保执法行为的正确性,有效地保证了执法的效果。

如东局与公安、交通部门联合出台《静态交通秩序整治方案》,扩容增位,规范经营,会同公安、交通部门在县城主干道勘察规划,全年累计增设800多个临时停车泊位,并通过电视台、报纸和发放告知单等形式对违停车辆进行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发放处罚告知单、证据摄录和抄告公安部门等措施,有效查纠违停车辆,改观了县城静态交通秩序。

海安局为严格控制市区违法建设的蔓延,抓好事前监察,将违法建设控制在萌芽状态,深入各新建项目工地,实施跟踪监察,确保新建工程项目严格按照“一书两证”规范建设。如东局会同国土、建设和属地政府建立了案件会商会办制度,运用资质评估、资质测绘、专家鉴定等科技手段和采取分期缴付罚款的人性化办案理念,提高了办案的质量和速度,解决了城管执法取证难、造价认证难和处罚到位难的“三难”问题。

二、行政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从检查的整体情况看,市区各执法大队行政执法质量总体不错,各大队与以前相比均有明显进步,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个别案件仍然存在程序瑕疵。如个别案件陈述申辩权告知书与处罚决定书同一天发出,无法体现告知在前、处罚在后,有的陈述申辩权告知书虽然在处罚决定书之前送达给当事人,但卷宗里无法体现当事人已在陈述申辩时限内放弃陈述申辩就给予了处罚决定。

2.有的案件调查询问笔录缺乏询问技巧,违法事实认定不清。如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5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的罚款的行政处罚,需要发出听证告知书。有些案件在调查询问笔录和其他证明材料中不能准确反映当事人的行为是否为经营性行为而未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

3.对自由裁量权的把握不够恰当。有的大队在部分案卷中没有严格按照市局《法律依据适用简表》行使自由裁量权,处罚显失公正。如《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擅自摆摊设点不听劝阻的违法行为可以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可以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案卷中没有结合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危害行为的后果给予过错责任相当的处罚结果。

4.个别案件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方面还有问题。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是在城管行政执法中较经常采用的收集证据的方式之一,也是保证执法活动顺利进行的有效措施,在运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务必要准确把握其概念、法定条件和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法定时限只有7日,必须在7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如果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不能做出处理,则应将登记保存的证据发还给所有人。实行异地保存的并要在卷宗里有物品发还回执。

5.部分简易程序案件字迹潦草、涂改现象较严重。

6.行政许可现场勘察时,应为两名以上城市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勘察,勘察意见栏应为勘察人对现场情况的客观真实反映,而非结论性意见。

7.有的单位没有按照《关于印发<南通市行政处罚案件文件材料归档整理办法>的通知(通府法〔200715号)的相关要求及时调整执法文书装订顺序。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南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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