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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岗位责任 细化督察考核
时间:2008-3-3 9:40:37 作者:吴建国 周玉华

为进一步明确城管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建立健全城市长效管理机制,树立城管执法队伍良好形象。31,海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正式颁布施行《海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岗位责任制督察考核办法(试行)》以及《海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岗位责任制考核标准(试行)》。对全体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方位考核.

办法实行日考核、周通报、月兑现、年总评的百分考核制,每分折算分值4.40元。考核标准分为共性、机关科室、执法大队各中队三部分,按照不同的岗位责任内容和要求,确定了扣、减分项目,其中规定“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受到较大委屈、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且相对人没有损伤的(紧急及特殊情况正当防卫除外)一次加20-30分”,这一人性化考核制度相对于其他部门的考核内容属于首创,同时也规定了“耍权弄威、粗暴训斥、殴打相对人或一人单独执法与相对人发生纠纷导致相对人身体伤害、财产受损的一次扣责任人100分,扣分管副大队长、中队长各50分,扣副中队长25分,并按扣分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责任人个人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充分表明该局领导层对执法队伍在文明执法、依法管理方面的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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