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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违 法 行 为 |
适用案由 |
管 理 依 据 |
法 律 责 任 |
处 罚 规 定 |
处 罚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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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节 |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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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
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4条第1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38条 |
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
不缴纳费用6个月以下的 |
1倍以下不超过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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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纳费用6个月—1年 |
2倍以下不超过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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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纳费用1年以上的 |
3倍以下不超过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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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可处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
不缴纳费用6个月以下的 |
1倍以下不超过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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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纳费用6个月—1年 |
2倍以下不超过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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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纳费用1年以上的 |
3倍以下不超过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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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 |
未按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10条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39条 |
责令限期改正 |
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
未配套率小于30% |
不满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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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配套率30%—50% |
3000以上—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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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配套率50%—80% |
5000以上—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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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配套率80%—100% |
8000以上—1万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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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
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12条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40条 |
责令改正 |
建设主管部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
100平方米以下
超过100平方米 |
2%以上—3%
3%以上—4%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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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 |
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13条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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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
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不满100平方米 |
1万以上—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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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0平方米 |
3万以上—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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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0平方米 |
5万以上—7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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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平方米以上 |
7万以上—10万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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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 |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16条第4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42条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
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地区 |
污染程度较轻 |
5千以上至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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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程度较重 |
1万以上至2万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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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地区 |
污染程度较轻 |
1万以上至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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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程度较重 |
3万以上至5万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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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地区
重点地区 |
不满100
100以上—200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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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 |
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17条、第25条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43条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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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 |
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21条第3项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44条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
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不满20平方米
20—50平方米
50—80平方米
80—110平方米
110平方米以上 |
5000以上—1万
1万以上—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