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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相关违章处罚标准
时间:2008-3-4 10:17:30 作者:admin

8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的

不按规定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20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45

责令限期改正

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以上

5000以上—1

1万以上—2

2万以上—3万以下

9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理场所的

不按规定将垃圾运到认可的处理场所

10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的

不按规定保持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11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不密闭、完好和整洁

车辆、船舶不按规定密闭、完好和整洁

 

12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不按国家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28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45

责令限期改正

并可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以上

3万以上—5

5万以上—7

 7万以上—10万以下

13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不按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的造成二次污染的

处置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

14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的

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

15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按要求配备处置设备、设施的

未按要求配备处置设备、设施

16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站、场(厂)环境不整洁的

处置站、场(厂)环境不整洁

17

不按要求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的

不按要求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28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45

责令限期改正

并可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应配人数不满10

应配人数10人—20

应配人数20人以上

3万以上—5

5万以上—7

 7万以上—10万以下

 

18

不按要求将统计数据或报表报送主管部门的

不按要求将统计数据或报表报送主管部门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28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45

责令限期改正

并可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以上

3万以上—5

5万以上—7

 7万以上—10万以下

19

不按规定进行监测、检测、评价或不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结果的

不按规定进行监测、检测、评价或不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结果

20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

清扫、收集、运输企业擅自停业、歇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21条第2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46

责令限期改正

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以上

1万以上—1.5

1.5万以上—2

2万以上—3万以下

21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

处置企业擅自停业、歇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35条第1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46

责令限期改正

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以上

5万以上—6

6万以上—8

8万以上—10万以下

 

注:《处罚标准》中违章情节与处罚金额相对应,“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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