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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新法律 快速强拆违
时间:2008-3-5 10:59:49 作者:陈 旭

33,如东县城管执法局根据县政府责成意见,首次采用执法新程序,对该县掘港镇蒋家桥巷一处违法建筑依法进行了强制拆除。

依据20081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县级人民政府有权责成执法部门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这一新程序将有效消除以往违法建筑执行程序繁、时间跨度长、强制力度小、执法效果差等弊端,使执法的效率更高,威慑更大。如东县城管执法局根据县集中清查整治违法建筑部署,依法办案,快速出击,较好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通过这起强拆,也充分体现了如东县委、县政府狠刹违法建筑、一抓到底、决不手软的坚强决心,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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