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主页 政务公开 新闻中心 法制在线 市容管理 环卫管理 执法管理 群众工程 直属大队

 
 
 
 
 
详细内容
 
 
南通城管细化规范生活垃圾处罚自由裁量权
时间:2008-3-5 17:05:30 作者:王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7号)已颁布实施,该办法处罚幅度较大,为杜绝违法裁量、随意裁量、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切实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日前,南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原有制定公布的各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相关违章处罚标准》,将涉及违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违法行为按照其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程度,区别不同情形,依法给予不同的行政处罚。该标准将各种违法违章行为梳理成21项,按照具体情节轻重46个层次,并相应明确细化了处罚标准,每一个违法行为都对应着固定的处罚幅度,进一步控制和减少行政执法行为的随意性。执法人员在办案中,只能在固定的处罚幅度内作出处理,推动了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的提高。由于有了统一的处罚标准,从而使行政处罚更具合理性、合法性、可操作性。
    
相关新闻:
【打印此页】 发表/查看评论】【关闭窗口
城管介绍 | 收藏本站 | 局长信箱 | 后台管理 | 留言我们 | 联系我们 | 郑重声明
主办单位: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南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南通远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苏ICP备05080077号
地址: 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行政中心综合楼7楼东
投诉电话:(0513)85252110 审批热线:(0513)85513452 办公咨询:(0513)85215840
传真:(0513)85098958 邮编:226018 E-mail: ntum@ntum.gov.cn
Copyright(c) 2006-2008 www.ntu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