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高立柱广告的间距不得小于800米;高层建(构)筑物(高度24米以上100米以下)和超高层建(构)筑物(高度100米以上)裙楼原则上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人行道宽度小于3米不得设落地式广告;公交站台顶部不得设置广告;8米以下,15米以上的灯杆禁止设置广告……近日,南通市出台市区户外广告招牌标志设施设置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城市户外广告牌的制作和设置都作出了硬性要求,并于6月1日起正式试行。
根据规范,今后南通8类场所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标志设施。这8类场所包括: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学校、文物保护单位、风貌建筑保护区、标志性建筑、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及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道路隔离带、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施;违规违章建(构)筑物(包括各类占道亭棚设施)以及危房;透空围墙、铁艺护栏围挡;异型楼顶、坡屋顶、居民住宅楼顶;损坏绿化及绿化设施、直接遮挡绿化景观的;在其他妨碍生产、人民生活或影响消防,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及《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的位置上的;在市人民政府规定或城市总体规划中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等。
另外规范在技术标准上作出严格规定。同方向距离交通标志20米范围内、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出入口3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落地式广告。设置立柱式广告的牌面下端距地面高度不少于2.4米。其中大型双面体高立柱广告版面高度不得大于6米、宽度不得大于18米,广告下沿距地面不得小于15米;大型三面体高立柱广告版面高度不得大于7米、宽度不得大于21米,广告下沿距地面不得小于15米。实物造型广告占地面积不得大于5平方米,仅限于在广场内设置。
楼高15层以上(含)的建(构)筑物顶部,不得设置封闭版面的楼顶广告;楼高4层以下(含)的,广告牌高度不得超过4米;楼高4层以上8层以下(含)的,广告牌高度不得超过6米;楼高8层以上14层以下(含)的,广告牌高度不得超过8米。
规范对临街道店铺广告也作出要求,原则上实行一店一牌制。店招店牌应在一层门沿以上二层窗户下沿口以下设置,离墙面的厚度一般不超过0.6米,下沿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4米,招牌一般应采用霓虹灯、LED等新型节能材料自行照明。
另外,规范还对对灯光照明以及用电安全、广告设计、施工技术以及广告日常维护、质量检测、保洁和拆除都进行了明文规定。(韦莹 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