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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城管局(执法局)关于印发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时间:2008-4-30 15:16:30 作者:admin

各县(市)、区城管局、执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市局各直属单位: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南通市城管局(执法局)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南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南通市城管局(执法局)政务信息

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城管事业发展,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根据上级有关政务信息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管政务信息工作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中心工作,及时反映工作中的新动态、新特点、新问题、新举措、新经验,增强信息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预见性和时效性。

第三条  城管政务信息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领先、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以提高信息质量为核心,以服务各级领导为重点,为领导机关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不断开创信息工作新局面。

第四条  要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城管局(执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大队)都必须明确本单位(处室)信息工作的负责人和信息员。

第五条  坚持信息工作与调研工作相结合。各单位(处室)要创造条件并鼓励信息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反映问题,写出内容翔实、有深度分析和对策建议的调研类信息。对城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各级领导关注、社会关心的重大问题,要进行跟踪调研,连续反馈。各单位(处室)每年应向市局提供不少于2篇调研类信息。

第六条  市局政务信息的载体有:《南通城管》内刊和南通城管网站等,各单位信息载体可自行确定。

(一)《南通城管》内刊主要反映全市城管工作的动态、特点、经验、举措,主送市、局领导,市相关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大队),增发各县(市)、区城管局(执法局)、环卫处。

(二)南通城管网站主要反映城管日常动态信息。

第七条  城管政务信息报送重点:

(一)省、市政府,市城管局关于城管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全市城管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措施、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面临的突出矛盾、取得的新经验、相关建议等;

(三)各级政府支持城管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城管系统内部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

第八条  城管政务信息的质量要求:

(一)围绕信息报送要点,坚持“准确、全面、快速、深入、超前”原则,从全市城管工作大局出发,精编精选信息。

(二)突出报送主题。上报信息要一事一报,主题鲜明,信息的基本要件反映清楚,适当介绍事件的前因后果,反映情况和问题要有一定的深度,做到理论与实践、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三)坚持喜忧兼报。围绕工作大局,敏锐捕捉工作中出现的典型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喜报喜,有忧报忧,恰如其分,避免虚假、夸大。

(四)语言表述准确。动态性信息的语言力求准确、简明,篇幅力求短小精悍,多用叙述、说明性语言,少用描写、抒情性语言。调研性信息要求具有一定的深度,语言平实、准确、简练、整洁。

第九条  充分利用互联网,拓宽信息来源渠道。要重视互联网信息的采集、分析和综合,尤其是城管政策法规及决策部署出台前后,更要关注网上舆情,及时报送社会各界的反应。

第十条  城管政务信息的报送要求:

(一)签发上报:上报市局的信息除时效性特强的突发性事件外,须经单位(处室)负责同志签发,重大信息要报主要领导签发。

(二)报送方式:各单位上报的政务信息主要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无法用电子邮件形式上报时可用传真形式上报。

(三)时效要求:强化报送时效,急事、要事和突发性事件应当在事发后3小时内以电话及文稿两种形式同时迅速报至市局,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误报、不越级上报,防止信息倒流,并做好续报工作,直至事情处理完毕。情况特别紧急或影响特别重大的,应在事发后通过电话告知市局办公室,并及时补报文稿信息。

第十一条  城管政务信息工作队伍建设:

(一)各单位(处室)必须配备12名具有一定文字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的专职或兼职信息员,有条件的单位要为信息员配备编发政务信息需要的办公设备。

(二)市局每年组织召开信息工作会议,举办信息员培训班,交流信息工作经验,提高信息员工作水平。各单位(处室)可结合实际组织信息工作交流、讲评和人员培训。

第十二条  城管政务信息通报、考评:

(一)市局定期通报各单位(处室)政务信息采用情况。

(二)市局每年对各单位(处室)政务信息工作进行一次考评。考评以年度内上报信息得分情况为主要依据,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

第十三条  城管政务信息激励:

(一)以信息考评名次为主要依据,市局每年表彰先进单位、优秀信息员若干名,并给予适当奖励。各单位可参照市局标准同时进行奖励。

(二)因迟报、漏报、瞒报信息给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各县(市)、区城管局、市区各执法大队全年被市局录用信息不足60篇、局机关处室全年被市局录用信息不足24篇的,取消当年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第十四条   城管政务信息实行稿酬制,具体稿酬标准见附件。

第十五条   各级城管部门应认真做好政务信息的存储和保密工作,除按规定上报外,未经签发人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所编信息。

第十六条  各县(市)、区城管局(执法局)可参照本办法组织政务信息考核工作。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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