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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市城管局(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根据《南通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特编制《南通市城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必要时随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南通市城管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进行查阅。主要内容包括:
    1、机构设置类:南通市城管局(执法局)职能,南通市城管局(执法局)领导分工,南通市城管局(执法局)内设机构,南通市城管局(执法局)直属单位。
    2、政策法规类:城市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法规。
    3、规划计划类:市容、环卫管理的相关规划计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计划。
    4、业务工作类:行政许可,管理和服务事项,工作程序。
    5、其他类:各项制度,动态信息,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室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www.ntum.gov.cn。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查阅。该查阅室地点位于南通市行政中心综合楼717室,开放时间为正常工作日9:00—11:30,13:30—17:30,联系电话0513—85215840,85215335。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2、会议、文件、便民手册;
    3、公告栏;
    4、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查阅这类信息。
    (三)公开时限
    应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形成后,本机关将在信息形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即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南通市城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南通市行政中心综合楼717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513—85215840,传真号码:0513—85098958,通信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邮政编码:226018,电子邮箱:85215840@163.com。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南通市城管局(执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也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和递交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如已采用网上身份认定技术,可以确认网上申请人的身份,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进行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办理步骤
    1.审查。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有关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3.答复。根据申请内容,本机关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本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也可以将全都请求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提供信息。若本机关答复申请人可以提供信息,将在申请人办妥有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收费,本机关将按照本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申请人属于低收入者的,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经本机关审核同意,可以免除费用。免除费用申请需在《申请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本机关可以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察、法制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513—85215839
    传真号码:0513—85098958
    通信地址:南通市行政中心综合楼713室
    邮政编码:226018
    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南通市城管局(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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